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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醫生“處方之筆”須制度給力

建立完善處方審核制度, 開展處方點評活動, 對臨床使用不規範、價格昂貴及用藥金額占比較大的藥品, 加大監管力度……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佈《關於加強藥事管理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的通知》,

進一步深化醫改, 破除以藥補醫。 (7月17日新華社)

醫生的“處方之筆”, 對人民群眾看病貴與否, 起著不小的作用。 一筆下去, 同樣的效果卻開價高的藥品, 就無形中增加了患者的負擔。 而醫生是否會亂開藥, 也是廣大患者所關注的。 畢竟, 人民群眾看病不容易, 尤其是一些重疾, 花費高, 在確保治療效果上, “能省則省”, 應該是醫者的良心之所在。

可以說, 醫生“處方之筆”, 既決定著患者生命安危, 也決定著患者家庭的幸福。 作為難以監管和約束的“處方之筆”, 一定程度而言, 全憑醫生的醫德與職業操守。 把患者當親人, 設身處地為患者著想, 就會在“處方”上很節儉、很廉潔;反之,

大筆一揮, 好藥亂開, 甚至開些無用藥, 無疑會讓患者和家屬雪上加霜。

從醫療實踐而言, 破除以藥補醫, 實現醫藥控費杜絕“看病貴”, 除了加強對藥品價格和高值醫藥耗材的價格監管, 還要管好醫生“處方之筆”, 卡住“水分”黑手。 但是, 僅靠醫者的良心約束, 顯然是杯水車薪。 儘管取消藥品加成是大勢所趨, 但是醫生的這“處方之筆”管不住、管不好, 以藥補醫就不能從根本上破除, 遭罪的終究還是廣大患者。

管住醫生“處方之筆”須制度給力。 比如, 按照《關於加強藥事管理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的通知》要求, 醫療機構開展處方點評制度, “將處方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處方權授予、績效考核、職稱評定和評價藥師審核處方品質的重要依據,

納入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中。 ”以此倒逼, 就可以規避超常用藥和不合理用藥的出現。

還如, 《通知》中指出, 建立完善處方審核制度, 藥事管理績效考核制度, 中醫醫院還要建立嚴格的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制度, 對不符合辨證論治等中醫藥理論的不合理用藥, 進行干預管理等。 這些制度, 其目的正在于規範醫生的“處方之筆”。 當然, 唯有讓這些制度真正落地, 才能真正管住醫生“處方之筆”。

事實上, 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就提出“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 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 並建立約談制度。

”總之, 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醫生“處方之筆”, 或許只是其中的一個小環節, 但卻不容小覷更不容懈怠, 唯有真正管好, 才能讓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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