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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糾紛中懲罰性賠償的判定標準

安全是人類生存的第一需要, 是對一個人的人身、健康、財產、名譽最低限度的物質生活保障, 其核心是防範潛在的危險。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 消費者維權意識越來強, 請求懲罰性賠償案件呈增多態勢。 本文著重論述的問題是食品藥品糾紛的內涵及法律適用, 懲罰性賠償的法律屬性及其條件。

一、食品藥品糾紛的內涵及法律適用

食品藥品糾紛的損害賠償是常見糾紛, 既涉及違約責任, 也涉及侵權責任, 同時還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食品藥品的行業管理、社會公共安全的監管等問題。

食品藥品糾紛不僅包括違約糾紛, 也包括侵權糾紛。 糾紛主體不僅包括消費者與食品的銷售者及生產者, 也包括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虛假食品、藥品廣告代言人、推銷者等。 就糾紛性質而言, 食品藥品糾紛不僅包括食品藥品因為安全問題造成人身傷害的安全事件糾紛, 還包括因為食品藥品的食用、使用在品質上發生的糾紛。 審理該類糾紛適用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懲罰性賠償的法律屬性及其特點

懲罰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了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

它具有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 懲罰和遏制不法行為等多重功能。 懲罰性賠償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 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採用, 也對其他英美法國家甚至大陸法國家產生了影響。 懲罰性賠償制度主要適用于侵權案件, 但在美國法中, 這一制度也可以適用于合同糾紛, 在其許多州甚至主要適用于合同糾紛。 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賠償關係緊密。 所謂補償性賠償, 也稱為一般損害賠償, 是指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賠償前提, 且實際損害為賠償範圍的賠償。 補償性賠償的根本目的在於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得以完全補償。 與補償性的賠償相比較, 懲罰性賠償具有如下特點:懲罰性賠償是由懲罰和賠償組成,
其功能在於懲罰和制裁在民事行為中具有嚴重過錯行為的人;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的存在為前提;懲罰性賠償不以受害人實際損害的發生為構成要件;從賠償範圍來看, 補償性的賠償要以實際損害為賠償的範圍, 存在多少實際損害, 就應當賠償多少, 如果沒有實際損害, 則不應賠償, 但懲罰性賠償並不以實際損害為賠償的範圍。 一般來說, 懲罰性賠償的資料均高於甚至大大高於補償性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當事人不能在合約中約定, 而是由法律進行直接規定或法庭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三、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為條件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

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由此說明, 十倍賠償金是除損失賠償之外的其他賠償, 是懲罰性賠償。

筆者認為,十倍賠償金不以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為構成要件。

第一, 上述《規定》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分析司法解釋可知, 十倍賠償金是“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另行主張的賠償,

不以損失為要件。

第二, 雖然侵權責任法頒佈在後, 但食品安全法是特別法, 在食品糾紛中應適用食品安全法。 按照該法規定,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還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倍賠償金是損失賠償之外的法律責任。

第三,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義除救濟侵權賠償之外, 也包括救濟違約賠償。 侵權賠償以受到損害為要件, 但違約賠償並不以受到損害為要件。 食品糾紛中, 消費者與食品的銷售者之間存在合同關係, 只要銷售者銷售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就可依據合同法律關係主張違約所對應的十倍賠償金。

第四, 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該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已經不僅適用于侵權賠償,也適用於違約賠償。

第五,從司法解釋的制定本意分析,就是明確了十倍賠償金不以人身損害為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人身權益遭受損害為前提。針對食品領域生產和銷售的亂象,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從而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這對於統一裁判尺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淨化食品、藥品環境,將產生積極影響。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該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已經不僅適用于侵權賠償,也適用於違約賠償。

第五,從司法解釋的制定本意分析,就是明確了十倍賠償金不以人身損害為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人身權益遭受損害為前提。針對食品領域生產和銷售的亂象,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從而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這對於統一裁判尺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淨化食品、藥品環境,將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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