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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發生在 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

道路上的斑馬線, 從它出現到現在, 對指示車輛、行人在街道上有秩序的行進和停止, 對減少交通事故和保護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司機駕駛汽車看到這條條白線時, 會自動減速緩行或停下, 讓行人安全通過。 斑馬線至今在街道上仍然隨處可見。

一、我們就從法律上來闡釋與斑馬線相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通行規定中: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 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 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 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 應當減速慢行, 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行人通行規定中: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 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 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 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

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1、與機動車相比, 行人處於天然的弱勢,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 行人受到的傷害程度要遠遠高於機動車內司乘人員。 生命的價值高於一般的權利, 機動車禮讓行人, 是對弱者的一種保護, 是對生命的尊重。

2、有的朋友認為, 如果行人違反了交通法規在斑馬線上闖紅燈通行, 機動車繼續禮讓, 是在助長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造成交通的暫時失序, 這個說法有一定的道理。

3、如果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問題, 行人存在闖紅燈的行為, 機動車駕駛人面臨兩種選擇:一是沖過去, 二是停下來, 沖過去有可能造成事故, 停下來, 行人可以安全通過。 作為一個有價值觀和道德感的駕駛人,

應該選擇停下來, 道德的踐行需要內心有堅定信念的先行者, 考量自己是否堅持了內心的道德標準。

4、不文明的行為, 不能成為一些人首先做得更文明的阻力, 也不是選擇放棄努力的理由。

5、而作為行人, 不能說這樣就“有恃無恐”了, 且不說對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認識和站位元有多高, “安不安全”這事兒, 您真的指望別人替您想著嗎?

6、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 行人、非機動車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並經常因此而導致自身受到傷害。

二、以下這些行為, 行人、非機動車也應該避免:

①闖紅燈, 鑽越或翻越綠化帶、隔離護欄, 橫穿馬路;

②低頭族、戴耳機聽音樂;

③在道路上追逐猛跑、坐臥、打鬧;

④在人車混流的路段, 隨意與機動車搶行。

三、司機在開車時, 應該隨時留意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動向:

①行經建築物拐角、綠化帶兩端, 以及從大型車輛旁邊經過時, 要防範“鬼探頭”, 應該減速並鳴喇叭, 以免行人突然出現發生意外。

②經過路口時,注意減速,觀察兩側是否有行人、非機動車經過。尤其是在沒有紅綠燈和交警指揮的路口,更要隨時留意。

③孩子的隨意性較成人更大,所以開車經過學校、社區等路段時,要提前減速,防範有孩子突然沖出。

因此,“禮讓斑馬線”不僅是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要求,也是對行人的一種規範。只有人與車相互禮讓,才能夠讓城市交通擁有最基本安全。

②經過路口時,注意減速,觀察兩側是否有行人、非機動車經過。尤其是在沒有紅綠燈和交警指揮的路口,更要隨時留意。

③孩子的隨意性較成人更大,所以開車經過學校、社區等路段時,要提前減速,防範有孩子突然沖出。

因此,“禮讓斑馬線”不僅是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要求,也是對行人的一種規範。只有人與車相互禮讓,才能夠讓城市交通擁有最基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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