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專欄作家 吳銳)“給我一個杠杆, 我能撬動地球。 ”阿基米德說。
“來, 三倍杠杆拿去。 ”金融狗說。
第二天, 阿基米德淨虧了兩個地球。
最近有不良資產資深從業人員撰文指出, 浙江地區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火爆, 平均折扣率(收購價格/債務本金)兩年間由30%上升到60%。 其中各類資產管理公司(AMC)通道、金交所和配資平臺提供的杠杆資金是重要推手, 這些配資一般可做到三倍杠杆, 年化成本12%, 蘊含的風險令人擔憂。
不良資產價格急劇上漲、配資盛行、參與者散戶化, 應當引起監管部門和專業投資者警惕。
筆者認為這種現象的出現,
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不復存在
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的說法, 最早來自於十幾年前某地方法院寫給高層的內參。 起因是某AMC將一筆不良債權以低價轉讓給社會投資者, 隨後投資者入稟法院, 要求該債權保證人即當地的捲煙廠承擔全額清償責任。 法院雖然依法判決保證人清償, 但是對捲煙廠的損失卻感到“痛心疾首”,
這一事件直接推動了針對不良資產轉讓的諸多條條框框出臺, 比如“不能有政府部門擔保的債權”“國有債務人有優先回購權”等等, 其中部分非市場化約束降低了投資者意願、損害了處置效率。 但是“一夜暴富”的神話實在太深入人心, 以至於若干年後, 某次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召集境外不良資產投資人座談時還問道:你們那麼多外匯入境購買不良資產, 聽說賺了大錢, 卻不見收益匯兌出境, 把錢都藏哪裡了?在座外資投行大佬面面相覷, 只好笑言“藏匯於民”。
今日, 不良資產投資“一夜暴富”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 首先, 不良資產轉讓者的動機與以往迥異。
NPL2.0時代的不良資產轉讓是銀行自主行為, 是用自身利潤來沖抵處置損失。 你不妨問問銀行每年利潤增長的壓力有多大。 筆者在與銀行的交流中, 行長甚至喊出了“向不良資產處置要利潤”的口號。 可以說, 任何一位專業、敬業的銀行清收條線員工, 在轉讓不良資產時, 都是仔細比較了風險資產轉讓的機會成本, 在這樣的篩選機制下, 你想讓銀行留出暴利, 難!
其次, 今天不良資產轉讓的過程高度透明化, 買家充分競爭, 因資訊不對稱而獲取暴利的機會越來越少。 原本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轉讓制定了詳細的公開制度,
當前不良資產投資的利潤, 主要來自於對特定風險的適度補償和投後的精細化管理, 躺著掙錢、一夜暴富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