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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煙臺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的是《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6〕92號)。 在具體執行中,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 目前的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是:企業職工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煙臺市地方補貼(33元)四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 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國務院的規定執行;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前(煙臺市1996年1月建賬)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工資的1.3%。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2014年10月1日後, 煙臺市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號)文件規定:“本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

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本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 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 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過渡性養老金。 ”

(三)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問題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為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收入相對較低的城鄉居民, 目前政策設計以“全覆蓋、保基本”為目標。 煙臺市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依據是《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 在資金籌集上,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自主、政府補貼構成。 參保人可自主選擇500元到5000元等10個檔次繳費, 政府給500元以上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每人每年不低於60元。 在養老金待遇上,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煙臺市基礎養老金目前最低的是100元/月, 最高標準為165元每月;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因此, 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較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繳費的積累, 多繳多得。 而目前煙臺市居民年平均繳費僅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10%左右, 待遇標準低的主要原因是個人帳戶積累不足。

(四)亦工衣農、民辦教師工齡計算政策

在這兩類人群的工齡計算上,

煙臺市依照以下政策執行。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亦工衣農工的工齡計算問題給江蘇省勞動局的復函》([80]勞險便字41號)規定“招工、頂替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亦工衣農’工的連續工作時間, 可以與被錄用為固定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山東省勞動局《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88]魯勞險字第258號)規定“民辦教師被直接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准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 畢業(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的, 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教育部《關於長期代課教師轉為正式教師的工齡計算的回函》([63]教調蔣字第523號)規定“凡是由組織統一調動的長期代課教師轉為正式教師,
精減時, 對其連續代課時間與轉為正式教師在學校工作的時間, 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

繳費年限是指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時間。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不完全等同。 按現行規定, 繳費年限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 全民和縣以上集體單位原固定職工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 因此, 鄉鎮的“亦工衣農”人員工齡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

2016年調整養老金, 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 第一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對企業退休人員而言,這是自2005年以來的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也是近年來首次降低調整比例;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而言,則是在打破原有退休費計發辦法後,首次按照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調整養老金。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掛鉤調整重點體現制度激勵,原則上這部分占比不低於總調整水準的50%,企業退休人員應兼顧本人養老金水準、繳費年限等因素,機關事業單位可與養老金水準掛鉤,也可考慮工作年限、職務職稱等因素;適當傾斜的重點是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其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仍按“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準”的政策執行。

政策解釋:

國家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要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養老保險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大方向是明確的,兩者在朝著一個共同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最近一次的的調待方案,同步調整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且已有針對性地向企業進行了傾斜,但是原企業專家和人才不在政策範圍內。

隨著工作的開展,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將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機制和多繳長繳的激勵機制,增加政府的投入,鼓勵參保人增加個人帳戶積累,提高待遇領取水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

山東省實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有關政策,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統籌專案。全省執行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準以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關於基本養老金調整、統籌項目、參保繳費等重大政策,是由省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各市不得另行作出規定。

第一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對企業退休人員而言,這是自2005年以來的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也是近年來首次降低調整比例;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而言,則是在打破原有退休費計發辦法後,首次按照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調整養老金。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掛鉤調整重點體現制度激勵,原則上這部分占比不低於總調整水準的50%,企業退休人員應兼顧本人養老金水準、繳費年限等因素,機關事業單位可與養老金水準掛鉤,也可考慮工作年限、職務職稱等因素;適當傾斜的重點是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其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仍按“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準”的政策執行。

政策解釋:

國家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要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養老保險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大方向是明確的,兩者在朝著一個共同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最近一次的的調待方案,同步調整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且已有針對性地向企業進行了傾斜,但是原企業專家和人才不在政策範圍內。

隨著工作的開展,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將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機制和多繳長繳的激勵機制,增加政府的投入,鼓勵參保人增加個人帳戶積累,提高待遇領取水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

山東省實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有關政策,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統籌專案。全省執行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準以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關於基本養老金調整、統籌項目、參保繳費等重大政策,是由省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各市不得另行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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