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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考核新規 政協委員兩年內不交提案或撤銷資格

南方網訊今後在惠州, 所有市政協委員都要接受履職考核, 表現太差、嚴重違規還將被淘汰出局。

3月22日, 惠州市政協十二屆二次常委會議召開, 通報了市政協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審議通過了政協惠州市委員會聯絡組組成人員名單等人事事項和《政協惠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惠州市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試行)》等制度規則。

根據這份委員履職工作規則, 惠州市政協將實行委員履職情況登記考核制度, 每年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通報, 並將作為屆中調整和換屆時的重要依據。

其中還明確, 兩年內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的委員, 應當依據情節提出警告或撤銷委員資格處分。

建利益衝突回避機制 防止謀取私利

記者留意到, 此次通過的委員履職工作規則中提出了規範委員履職管理的不少舉措。 例如, 建立委員履職檔案, 實行委員履職情況登記考核制度。 制定《政協惠州市第XX屆委員會委員履職情況登記表》, 並印發給全體市政協委員。

該規則還明確, 將通報委員履職情況。 “每年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統計和匯總分析, 並在全體會議上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 同時作為屆中調整和換屆時是否繼續提名的重要依據。 ”

根據規定, 惠州市政協將建立委員履職利益衝突回避機制,

防止利用委員身份或影響謀取私利的行為。 此外, 將嚴格會議和活動請假制度, 委員出席會議和參加活動情況, 統計匯總後將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4種情形將被警告或撤銷委員資格

對於不履行職責的委員, 該規劃還推出了相應的管理規定。 其中明確, 存在“未經請假全程缺席市政協全體會議”等5種情形之一的委員, 應及時瞭解情況, 由所在專委會予以督促提醒。

同時, 對於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市政協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或決定的委員, 或存在“兩年內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等4種情形之一的委員, 應當依據情節提出警告或撤銷委員資格處分。

其中明確, 處理建議由市政協主席會議作出,

有關方面按相關程式辦理, 並書面通知本人及本人所在單位。 委員對處理決定不服, 可以申請覆議。 覆議決定由市政協主席會議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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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種情形將由專委會督促提醒

1.未經請假全程缺席市政協全體會議的;

2.常務委員一年內一次未經請假全程缺席市政協常委會議的;

3.一年內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

4.一年內未參加專門委員會活動的;

5.一年內未參加界別小組活動的。

這4種情形將被警告或撤銷委員資格

1.違犯黨紀、政紀及違法犯罪行為的;

2.兩年內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的;

3.一屆內兩次未經請假全程缺席市政協全體會議的;

4.常務委員一屆內兩次未經請假全程缺席市政協常委會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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