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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交警巡邏查到酒司機 依法進行處罰

魯網青島3月23日訊 3月21日, 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馬店轄區219國道進行巡邏, 發現一輛白色轎車走走停停。 遂上前對其進行檢查,

發現駕駛員孫某酒精含量44.4mg/100ml, 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依法給予駕駛證記12分, 暫扣六個月, 罰款1000元。

3月21日下午2點10分, 膠州交警大隊民警在巡邏時, 一輛白色北京現代小客車看見交警“望而卻步”, 距離民警300米就開始走走停停。 一定有情況, 執勤人員便讓其停車接受檢查, 透過車窗看到駕駛員孫某在車內嘔吐, 一打開車門一股刺鼻酒精撲鼻而來。 民警考慮到路況資訊擔心會造成道路擁堵, 就讓駕駛員停車靠邊接受酒精測試。 經過檢測果然不出所料, 酒精含量44.4mg/100ml, 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員孫某說, “我只是挪挪車!不是開車。 ”

由於孫某吐酒又過了1小時才逐漸緩過神來, 這才說出了酒後駕駛的真相。 孫某這些年一直在外面打工掙錢,

年前的工資款一直拖到最近老闆才發放了, 今天回家後也很高興。 幾個年頭沒有回家的他, 回來後挨個去親戚家坐坐。 今天早上剛剛去侄子家串門, 飯桌上面對幾年不見的親人, 難免少不了喝杯酒, 你推我勸沒有控制住自己, 把自己給喝醉了。 在開車回家的路上被民警及時發現。 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隱患。

民警對該車輛駕駛員孫依法帶回中隊進行處理, 給予駕駛證記12分, 暫扣六個月, 罰款1000元。 並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經過民警的教育, 孫某意識到酒後駕車的嚴重性, 並保證下次絕不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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