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漳州市市級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河長名單出爐。
從名單中小編發現, 漳州市長劉遠有了“新身份”——擔任市級河長。
不僅是市長, 幾個市領導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的主要領導同樣多了一個“身份”。
來看看具體名單吧~
漳州市市級和各縣(市、區)、
開發區(投資區)河長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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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河長制?
河湖管理保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 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區域和行業。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 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 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 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汙、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 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 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 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強化激勵問責。 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