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 陳女士與A房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2013年8月, 個體裝修人員徐某對該房屋進行裝修, 裝修時封閉了廚房原有門洞, 又向客廳新開了門洞。
➤裝修完畢後, 陳女士入住才15天, 物業公司告知有住戶反映她家漏水。
➤仔細查看, 原是廚房漏水至客廳和房間。 陳女士立即聯繫徐某, 徐某並未查找出滲漏原因。 期間, 房產開發公司也派人查找過漏水原因, 也未查到, 漏水現象也一直存在。
➤房產開發公司、徐某、物業共同排查滲漏原因, 發現陳女士家的廚房排水管和熱水器出水口彎頭處有漏水現象,
由於滲漏長達一年未能檢查維修, 致使客廳、房間地磚、木地板下麵的砂漿含水量很高, 導致陳女士家裝潢設施底部嚴重受潮, 造成裝修設施嚴重損失。 無奈, 陳女士向法院起訴, 要求A房產開發公司、徐某、物業公司賠償裝修損失及重新裝修的過渡費、誤工費。
法院判決及理由
案件審理過程中, 法院依法委託南通天平房屋安全司法鑒定所對廚房漏水滲至客廳、房間的原因進行鑒定。 鑒定意見認為, 徐某在裝修過程中未按規範操作, 廚房地面與客廳無高度差, 新開門洞未採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是造成滲水蔓延的主要原因。
律師提醒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 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 並做閉水試驗;第九條規定, 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八條內容的, 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