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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推行“限狗令”需強化“狗主”的責任

作者:江德斌

每只犬需繳納400元的養犬管理服務費, 居民每戶限養一隻犬……這些年, 全國各地禁犬、限制養犬的條令你方唱罷我登場從來沒有消停過。 記者調查發現, 我國各地的“限狗令”大都“雷聲大雨點小”頻遭夭折,這與狗和人類的歷史淵源、立法者的理念及執法方式有關, 養犬管理任重道遠。 (據7月23日《法制日報》)

現在各地城市的犬只數量都在快速增長, 隨之而來的則是安全問題頻出, 諸如狗咬人致傷亡、傳播疾病、狗屎、噪音、驚擾兒童老人等, 都是令人感到不安的因素, 亦給城市治理帶來困擾。

目前各地城市為加強犬只管理,

紛紛出臺“限狗令”, 要求居民繳納管理費、給狗註冊登記、打疫苗、限養數量、文明遛狗等, 但從實際執行情況看, “限狗令”往往難以收到成效, 部分地方甚至淪為收錢由頭, 管理費收了不少, 滿大街的狗卻沒人管。

從“限狗令”發佈的初衷來看, 均為控制城市犬只數量, 採取行政命令、以罰代管等模式, 執行方面過於簡單粗暴, 缺乏人性化考量, 難以獲得民眾的認同和配合。

隨著家庭經濟條件逐步改善, 城市裡養狗的家庭很多, “狗主”出於愛護小動物、心理慰藉、安全等原因, 往往將寵物狗視為家庭成員, 對“限狗令”自然難以接受。 相伴而生的寵物經濟, 也發展成為一個高達千億元的產業, “限狗令”影響到從業者的收入,

也是表現最為強烈的抵觸群體。

另一方面, 廣大市民又飽受“犬只擾民”的困擾, 每年因狗咬人造成的傷亡損失、經濟損失, 也不容忽視。 可見, 市民有養狗的權利, 也有不受“犬只擾民”的權利, 如何兼顧雙方的合法權利, 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則考驗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水準。

從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看, “限狗令”應從數量管理, 轉向強化“狗主”責任。 不再限制市民養狗數量、類型, 滿足市民的養狗需求, 但同時強制要求“狗主”承擔監護職責。 以市民人身安全為底線, “狗主”必須註冊登記, 定期給狗做檢查、打疫苗, 確保犬只健康, 外出遛狗時要配置牽狗繩、狗套、清理狗屎等, 不得隨意遺棄狗, 依法處置狗屍, 對違規者予以重罰,

狗傷人後要追究“狗主”法律責任, 屢教不改者可取消養狗權利。

至於城市裡的大量流浪狗, 因找不到主人, 也不知道有無疾病, 安全隱患非常嚴重。 狗的繁殖能力很強, 如果放任不管, 流浪狗數量就會快速增長, 威脅到市民人身安全。 從各地狗咬人的案件看, 流浪狗的占比非常大, 必須嚴加管理。 市民的健康安全第一, 由政府部門統一收治圈養流浪狗, 在限期內有人領養的話, 就登記、打疫苗, 沒人領養的話, 就採取集中處置的原則, 進行文明滅殺, 以免除狗患。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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