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法制日報》報導:每只犬需繳納400元的養犬管理服務費, 居民每戶限養一隻犬……這些年, 全國各地禁犬、限制養犬的條令你方唱罷我登場從來沒有消停過。 今年6月5日, 青島市有關方面專門就《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進行解讀, 以期推動條例的實施, 此舉再次引發人們對這一話題的關注。
有句成語叫作“狗仗人勢”, 狗再怎麼張狂, 沒有主人在後面支撐, 狗通常不會作出出格的舉動。 反過來也一樣, 如果狗主人修養到家, 為人到家, 鄰里關係處理的到位, 那就一定不會出現問題。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 國人不缺“限狗令”,
所謂“狗文明”, 就是養狗的文明, 至少在某些國度養狗者與鄰里關係相處是融洽的。 其基礎就是本人養狗是建立在狗文明基礎之上的。 而國人養狗的劣根性往往是這樣的, 其一, 縱狗行惡。 既不拴繩, 又不加以牽制, 更不對狗的種種危害他人的行為加以限制, 而任其到處亂跑, 到處撒野, 到處攻擊其他 狗類而不加約束。 以這樣的狗文明來對應可能的狂犬病傳染, 以及鄰里的和諧相處, 又怎麼可能?其二, 看他人走“狗屎運”而偷著樂。 關於狗糞處理, 只有一種方法, 那就是靠自帶的工具加以掩埋。 然而, 大多數狗主人連這點起碼的狗文明都不具備,
還有一句俗語叫作“打狗看主人”, 可以推導出“限狗令”不如“限人令”。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經濟處罰絕不是限狗的優先選項,
所謂“限人令”, 是將狗行為與狗主人的獎懲直接掛鉤。 你讓他人走“狗屎運”, 你自己應當受到直接的經濟懲罰。 你的狗傷及他人生命, 除了民事賠償之外, 還應當受到其他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懲罰。 縱狗傷人, 不加約束, 缺乏狗文明者, 還應當加重懲罰措施, 這需要法律特別是地方性法規通過實踐之後的繼續延伸和補充, 其宗旨就是通過“限人令”來達到“限狗令”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