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容錯機制應當明確可容錯的範圍

近期, 石家莊、長沙、廊坊等多地出臺規定, 明確黨員幹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 作為一項鼓勵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政策, 去年以來, 多省份開始探索幹部隊伍中的“容錯機制”。 那麼, 官員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錯可“免責”?“網開一面”該由誰說了算?(3月23日 新華網)

容錯機制的涵義, 簡單來說就是幹某一項工作要容許幹事的人犯錯的一種保護機制。 建立完善容錯機制, 目的是不言而喻的, 就是要鼓勵黨員幹部幹事創業。 的確,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資訊化時代的今天, 各項技術、資訊更新異常迅速, 各種機會也是轉瞬即逝,

誰都有可能在判斷形勢上出現偏差, 在決策上出現失誤, 在業務上出現錯誤。 如果因為幹事的人犯錯誤, 就將其一竿子打死, 這樣肯定會嚴重打擊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所以, 我們要容許幹事的人犯錯。

眾所周知, 犯錯方式有很多種, 性質也大有不同。 比如, 有些黨員幹部出於公心, 謀事創業, 敢幹敢闖, 不計得失, 可能會犯盲目進取、不顧實際的錯誤;有些則因為沒有吃透政策, 理解偏差, 或者沒有吃透下情, 在幹事創業中走彎路;有些則有私心, 幹事創業的過程中不忘利用手中權力撈取個人好處, 甚至大搞權力尋租、貪污受賄等, 這是主觀上的故意犯錯, 客觀上的違法亂紀。 故而, 容錯機制不能什麼樣的錯都能容忍。

建立完善容錯機制, 應當要明確可容錯的範圍, 一定要把哪些錯誤容得, 一條一款要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這樣在需要機制介入時, 能夠有理可依、有據可循。 去年以來, 包括陝西、重慶、四川、浙江、安徽、山東、上海、廣東等, 多個省份開始探索公務員隊伍中的“容錯機制”, 列出免責清單, 鼓勵幹部幹事創業, 例如, 內蒙古和四川的規定都強調, 可予容錯免責的行為, 是幹部在主觀上出於公心、擔當盡責, 客觀上由於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 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行為或失誤。 這些舉措無疑是值得讚賞的。

同時, 未來容錯機制的啟動和運用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杜絕打擦邊球、模糊錯誤性質、混淆視聽、欺上瞞下的行徑,

不能讓那些本該受到法紀懲處的人躲進容錯機制的“保護傘”下。

另外, 一個人犯錯誤, 我們就要對他的行為進行改正。 容錯不是最終目的, 糾錯才是正確出路。 所以我們在建立完善容錯機制的同時要引入糾錯機制, 應該讓容錯與糾錯兩種機制協同作用, 既保護又教育那些想幹事、敢幹事、能幹事的人, 讓他們幹成事。

文/嚴林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