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在飛速發展, 同時離婚率也在飛速高漲。 父母離婚, 受傷害的永遠是孩子。 父親和母親這兩個角色對孩子的成長來說, 缺一不可。 可是當父母不得不離婚後, 孩子怎麼辦, 正在熱播的電視劇《我的前半生》裡羅子君與陳俊生的離婚案中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戰, 也讓我們瞭解到, 要學會正確運用法律武器, 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陳俊生因撫養問題而起訴羅子君時, 人民法院是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來判決的, 你看出來了嗎?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就如, 陳俊生文化高修養好, 社會資源豐富, 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理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但羅子君拿出了證據, 證明陳俊生長年出差和加班, 再排除出軌約會的時間, 平均一年能按時回家連20次都不到, 沒有時間來陪伴孩子。 所以法院從孩子以後的健康成長角度考慮, 把孩子判給了羅子君。
孩子撫養權爭奪戰塵埃落定後, 你悟出了什麼?
羅子君說對, 雖然她賺錢賺得不多, 但一個看起來吵吵鬧鬧, 卻彼此信任相愛的家, 比一個物質豐富卻人心潰散的家, 更適合孩子的成長。 更何況, 陳俊生經常出差、加班, 平兒多數時間由羅子君照顧, 可見平兒隨母親生活的時間更長, 改變生活環境顯然對平兒的成長不利。 結合這兩方面, 孩子的撫養權最終落在羅子君的手上。
通常, 法官會把經濟實力的強弱作為裁判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 但這因素卻不是唯一的, 其他的因素比如家庭的和諧度、孩子的習慣等都是需要考量的, 因此, 經濟實力強的一方不一定會贏得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