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裝哪家寬頻業主做主 四川擬定:社區禁簽“排他協定”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7月25日報導記者從今天上午召開的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瞭解到, 《四川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7年7月18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已經正式提請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中關於“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設備共用、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簽訂排他性協定等規定”, 受到廣泛關注。

避免重複建設 《條例》草案規定電信設備共建共用

電信設施的重複建設造成了社會發送資源的極大浪費。

以前, 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各自建設自己的通信設施, 現在雖然新成立了鐵塔公司負責統一建設電信設施, 有效推進了電信設施資源分享, 但就整個通信行業來看, 共建共用的推進力變還需要加大。 為此, 《條例》草案就電信設施共建共用出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電信設施的綜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條例》草案第十一條規定, 省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電信設施共建共用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 電信業務經營者新建、改建、擴建電信管道、移動通信基站、杆路、鐵塔、室內分佈系統等電信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統一建設或者聯合建設。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對其已建電信管道、移動通信基站、杆路、鐵塔、室內分佈系統等電信設施,

以出租、出售或者資源互換等方式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共用;不具備共用條件的可以通過技術改造、擴建等方式進行共用。 鼓勵道路交通、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廣播電視、電力等公共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與電信設施共建共用。

保護業主自主選擇權利 《條例》草案規定禁簽“排他協議”

搬新家裝寬頻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可在成都就有不少人遇到了“天價寬頻費”。 在此次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中, 就對電信用戶的自主選擇權進行了保護, 要求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條件, 不得以簽訂排他性協定的方式損害電信使用者的選擇權。

《條例》草案第十六條規定, 電信用戶有權自主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服務。 住宅社區、商務樓字、學校等的開發人、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區域內的配套公用電信設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條件, 不得向電信業務經營者直接或者變相收取入場費、接入費等費用。

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與住宅社區、商務樓字、學校等的開發人、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定, 不得限制使用者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業務。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