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物價局發佈《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7月1日起, 南、北電網平均銷售電價分別降低0.75分、0.87分, 同時調整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 快來看看你家電費能省多少錢↓↓↓
銷售電價這樣調整
7月1日起平均銷售電價下調
自7月1日起, 南、北電網平均銷售電價分別降低0.75分、0.87分, 其中, 繳納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兩部制工商業及其它用戶用電價格均降低1分, 單一制用戶用電價格分別降低1.56分、1.1分。 (具體價格詳見下圖)
取消電石、電解燒鹼、氯堿、合成氨、電爐黃磷生產用電類別, 其生產用電改按調整後的工商業及其它價格執行。
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
自4月1日起, 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
電網企業要按照徵收標準, 在7月份收取工商業使用者、代理售電的售電公司電費時, 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售電公司要及時向電力用戶傳導, 不得截留。
降低兩基金
自7月1日起, 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調整後的標準分別為0.53分、0.26分。
河北南、北電網銷售電價表
(點擊查看大圖)
調整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
南部電網
將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
高峰時段8:00-12:00、16:00-20:00;
平段時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低谷時段22:00-次日6:00;
尖峰時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北部電網
將北部電網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
高峰時段10:00-12:00、13:00-19:00
平段時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
低谷時段22:00-次日6:00
尖峰時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 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電價政策, 抓緊開展相關表計參數的調整工作, 表計調整後按此次公佈的峰谷時段執行。 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