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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張善生:保護智慧財產權應加大懲處力度

水母網3月24日訊今年煙臺“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 著力扶持企業發展, 降低企業成本, 幫助企業爭取重大專項和扶持政策, 搭建一批技術創新平臺、科技孵化平臺、基金支撐平臺、服務保障平臺。 在政協委員張善生看來, “創新”不但在於科研成果的孵化, 更在於創新成果的保護:“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情況也日趨嚴重, 既侵害專利權人的利益, 又阻礙創業創新的潮流。 希望相關部門能在類似案件取證、審理中降低被侵權企業的舉證難度, 並加大對侵權者的處罰力度, 更好地保護智慧財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當前智慧財產權保護已經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民事、行政、刑事並行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但實踐中智慧財產權的行政和民事保護, 因舉證責任在原告方, 當事人取證困難而致維權時間長, 效果差。 ”張善生說。 “譬如一家企業想要剽竊另一家企業的創新成果, 只需要挖走對方的一兩個技術骨幹, 很快便能仿製同類產品。 即便企業與員工簽署了相關保密協定, 但往往無法杜絕這一情況, 在查證、舉證環節更是十分被動, 等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往往時間較長, 侵權人有足夠的時間轉移、銷毀證據。 ”

張善生同時表示, 智慧財產權具體辦案實踐中案件情況複雜, 新問題多。 “由於智慧財產權發展迅猛及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複雜性,

法律規定往往滯後于現實中的智慧財產權案件, 特別是在智慧財產權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方面, 我國法律沒有專門規定, 只能參照處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刑民交叉案件的規定進行審查。 因此, 對如何處理智慧財產權刑民交叉案件, 理論探討和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

鑒於上述情況, 張善生建議, 司法機關在具體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時,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 正確把握犯罪的構成要件, 準確適用認定數額、情節、後果等定罪量刑的標準。 在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尤其是刑民交叉案件時, 嚴格遵循刑訴法和民訴法的相關規定, 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刑民兩個單獨訴訟等方式來解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刑民交叉案件。

同時, 罰金數額要按法律規定嚴格執行。 “‘兩高’規定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確定。 但實踐中往往因證據問題定罪數額遠低於實際侵權數額, 罰金達不到使侵權人不敢想、不敢犯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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