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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並非特權 規則是公平的起點

法制晚報——今日快評

北京是從6月中旬起嚴格整治路口秩序的, 依據《北京市實施辦法》, 機動車在路口不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 將被扣3分, 還可能帶來罰款。 如今, 整治過了一個多月, 情況到底如何呢?北京媒體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發現若讓路口禮讓成為風氣, 還有4道“關口”。

這些“關口”都是什麼呢?它們包括:前車禮讓, 後車卻狂按喇叭催促;行人越線等燈, 造成車輛被“夾擊”;沒有斑馬線行人硬性穿行;無燈路口行人不斷。 這4道“關口”, 責任在機動車的一個, 其他都與行人有關。

現在許多道路交通規則難以被遵守,

和不少人在路上的“自我”意識過強有關。 一切都以自我為中心, 有急事了, 不耐煩了, 甚至僅僅因為自己開了好車, 優越感強了, 就會顯示出對他人的不尊重, 就會“順理成章”地違規違法。

狂按喇叭催促前車的司機, 與越線等燈的行人, 心態都是一樣的, 都是把自己的利益置於規則之上, 覺得這麼做只是細節問題, 對整體秩序沒有影響。 殊不知, 就是這樣的細節, 會造成守法者的很大困擾。 一個細節, 有可能導致他人做出很多駕駛動作來應對, 出事故的幾率增加, 道路秩序也就會在這樣的細節作用下, 變得混亂複雜。

其實, 道路交通法規對所有在路上的人都是平等的。 比如在許多中心城市的重點地段, 就不應該使用多次或長時間鳴笛來催促前車,

而行人或者非機動車越線等燈, 依照法規, 也要被罰款。 禮讓行人, 尊重行人的路權, 並不意味著行人有特權。 有些人有著錯誤的意識, 覺得受到尊重, 等於至高無上, 甚至在違法硬性穿行的時候, 還會向機動車做出指揮手勢, 這都需要以正確的路權概念去糾正。

靠什麼讓人們樹立正確的路權概念, 改正自己在路上的不拘小節呢?需要人們樹立法律意識、遵守法律, 並且需要嚴格執法。 比如以前的酒駕, 造成的危害極大, 最終酒駕入刑, 執法嚴格了, 違法者受到法律懲罰了, 酒駕的行為大幅度減少, 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再比如機動車與行人爭道, 現在嚴格執行禮讓行人法條, 駕駛員的禮讓意識就有了顯著的加強。

對於其他道路違法違規行為的治理也一樣,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堅持上一段時間, 情況就會有很大改善。

當然, 要做到每個交通法條都嚴格執法難度很大, 但相形之下, 有法不依造成的社會成本消耗更為嚴重, 老實人吃了虧, 下次他就有可能變成一個違法者。 在嚴格執法的同時, 交通設施的硬體也應該跟上。 比如對人流、車流量都大的無燈路口, 是否可以增設紅綠燈?對行人不能穿行的道路, 是否可增設警示牌或者隔離帶?諸如此類, 需要管理者去做調研, 看看實地情況, 聽聽大家意見。

4道“關口”看似簡單, 但要越過去, 需要對規則正確的理解, 需要嚴格執法, 需要硬體設施跟上, 方方面面, 都要做出努力。

讓規則成為公平的起點, 有限的路權, 才能得到合理的、秩序化的分配。

本報評論員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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