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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下雨,來雨就用炮轟走?景縣一線民散佈謠言被拘

導讀

日前, 景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網路巡查中發現:7月21日15時39分一位名稱為“心中無曲”的線民在百度“景縣吧”中發了一個帖子, 名稱為“不讓下雨!坑苦了農民”, 內容為“到了雨季不讓下雨, 你們海偉下管道, 老百姓跟著受苦, 老百姓的損失你們海偉包嗎?來雨就用炮給轟走了, 老百姓澆地的費用你們給呀?”等內容。 網安大隊民警發現此帖後, 立即上報局黨委, 縣局黨委高度重視, 立即立案並展開偵查工作。

謠言內容

景縣公安提醒:

網路非法外之地。 大家在遇上類似資訊時, 要注意甄別, 判斷其真實性, 無法判別也無法求證的, 絕不轉發, 自覺做到不造謠, 不信謠, 不傳謠, 共同維護好和諧、文明、有序的網路社會輿論環境。

謠言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我們不能再讓謠言出現在網路上。 景縣公安局將繼續加大對網路平臺的監管, 同時聯合各相關部門, 對於無事生非, 惡意製造謠言之人, 一律給予重處。 請廣大網友堅決做到不造謠、不傳謠。 淨化網路空間我們人人有責!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 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2.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 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 告訴的才處理, 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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