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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任丘人,交通違法將被這樣處理!你還敢違法嗎?

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已成為日益突出的“城市病”

亂停、亂放、亂闖、亂行的比比皆是

這種亂象不僅嚴重影響市區道路交通秩序,

而且造成市區交通事故頻發,

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是一個持續的、堅持的過程, 為此, 任丘交警大隊始終堅持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工作。

下列為常見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標準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 罰款30元。

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 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 罰款30元。

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4條第2項規定, 罰款50元。

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2條第1項規定, 罰款10元。

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 罰款30元。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2條第2項規定, 罰款10元。

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 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 罰款30元。

任丘市公安局

任丘市城管局

關於整治市區機動和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的

通 告

為深入推進綜合整治市容市貌專項行動開展, 提升城市品位, 樹立良好城市形象, 著力打造全國文明城市, 根據市政府相關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任丘市公安局、任丘市城管局決定對市區範圍內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進行規範管理。 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根據市區停車需求, 城市管理部門已在市區道路兩側符合停車條件的區域統一施劃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消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或者設置停車障礙。

在市區各主次幹道及道路兩側空地,

所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車輛要做到停車入位, 沒有停車泊位的區域嚴禁停放車輛。 停放車輛時, 要嚴格按照停車泊位內的指示方向停放, 嚴禁逆向停車, 並做到前後不露頭尾、不佔用相鄰車位。

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 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將全面整治市區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行為, 對未按規定停放的車輛, 將依法予以處罰。

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員要識大體、顧大局, 自覺規範停車, 共建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對違反本通告要求, 不聽勸阻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行。

任丘市公安局 任丘市城管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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