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住建部等31個部門單位聯合印發《關於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推出37條懲戒措施, 對失信的房地產企業、個人進行聯合懲戒。
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房地產領域開發經營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的相關機構及人員等責任主體, 包括: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仲介機構、物業管理企業;
2.失信房地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
37項懲戒措施具體包括:
日前, 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住建部等31個部門單位聯合印發《關於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推出37條懲戒措施, 對失信的房地產企業、個人進行聯合懲戒。
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房地產領域開發經營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的相關機構及人員等責任主體, 包括: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仲介機構、物業管理企業;
2.失信房地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
37項懲戒措施具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