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農村宅基地的幾種不靠譜說法,別再輕信了

目前, 全國各地都在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 但在宅基地確權過程中許多農民很困擾, 眾說紛紜, 一時間不知道宅基地確權到底好不好, 甚至有些農民發出了不靠譜的聲音。

小編針對近期農民對宅基地確權的誤解, 特做了如下整理, 希望對咱農民朋友有所幫助。

一、出嫁女不能繼承娘家的宅基地住房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 繼承權男女享受平等待遇。 如果老人過世沒有立遺囑, 則需要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 第一繼承人中就包含子女。 由此可知, 繼承權和出嫁以及戶口無關, 是法定的權利。 但是, 如果出嫁女戶口遷出, 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繼承祖宅不給確權

農民討論最多的是老宅基地能不能確權, 在此, 國家出臺過《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 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 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 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但要在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時, 注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三、宅基地不讓翻建、重修房屋

一些村莊農民翻建住房均被制止, 有的農民誤以為不讓建房了。 其實, 宅基地不是不讓翻建房屋, 而是以後不能隨意建房。 翻建房屋必須要走正規流程, 對於村鎮有新農村建設規劃的, 還應當按建設規劃翻建。 只有審批通過了, 才可以翻建。

四、宅基地可以隨意買賣

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這是不變的事實。 即使個人流轉也有嚴苛的條件, 非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嚴禁流轉。 一般下列情況不允許流轉:

1、城鎮居民

2、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組織

3、受讓人有本村住房, 不符合轉讓條件的

由此可知, 宅基地轉讓僅限於本村集體組織成員, 宅基地隨意買賣純屬謠言。 即使個人之間形成買賣關係, 也不會給予確權頒證。

(本文完)本文為作者原創, 未經授權, 嚴禁轉載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