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全國各地都在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
但在宅基地確權過程中許多農民很困擾,
眾說紛紜,
一時間不知道宅基地確權到底好不好,
甚至有些農民發出了不靠譜的聲音。
小編針對近期農民對宅基地確權的誤解, 特做了如下整理, 希望對咱農民朋友有所幫助。
一、出嫁女不能繼承娘家的宅基地住房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
繼承權男女享受平等待遇。
如果老人過世沒有立遺囑,
則需要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
第一繼承人中就包含子女。
由此可知,
繼承權和出嫁以及戶口無關,
是法定的權利。
但是,
如果出嫁女戶口遷出,
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繼承祖宅不給確權
農民討論最多的是老宅基地能不能確權, 在此, 國家出臺過《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 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 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 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但要在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時, 注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三、宅基地不讓翻建、重修房屋
一些村莊農民翻建住房均被制止, 有的農民誤以為不讓建房了。 其實, 宅基地不是不讓翻建房屋, 而是以後不能隨意建房。 翻建房屋必須要走正規流程, 對於村鎮有新農村建設規劃的, 還應當按建設規劃翻建。 只有審批通過了, 才可以翻建。
四、宅基地可以隨意買賣
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這是不變的事實。
即使個人流轉也有嚴苛的條件,
非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嚴禁流轉。
一般下列情況不允許流轉:
1、城鎮居民
2、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組織
3、受讓人有本村住房, 不符合轉讓條件的
由此可知,
宅基地轉讓僅限於本村集體組織成員,
宅基地隨意買賣純屬謠言。
即使個人之間形成買賣關係,
也不會給予確權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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