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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一微信公眾帳號運營者散佈虛假警情被依法拘留

(因圖片過於血腥, 已做模糊處理)

是博人眼球?還是為了賺取關注?當發佈者發佈了這條資訊時, 他沒有想過這已經觸犯了法律。

經核查, 我市懷安縣並未發生該公眾帳號所敘述的殺人案件。

經陳某供述, 為了提高閱讀量, 增加粉絲將偶然看到的資訊不加核實就發佈到公眾帳號“高新區那點事”, 為了博人眼球, 其還從網上截取了一張血腥圖片配發到文章當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陳某被拘留10日。

特別敬告:

網警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構成犯罪的相關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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