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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首個被判刑“老虎”近日被建議減刑

【觀察者網 綜合報導】因受賄罪被判無期系十八大後首個被判刑“老虎”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近幾個月有了新情況。

據北京法院審理資訊網消息, 2016年12月19日, 北京市高院曾發佈“關於審理罪犯王素毅減刑案件的公示”。

王素毅(資料圖)

公示顯示, “2016年10月21日, 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 遵守監規, 接受教育改造, 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 完成力所能及的勞動任務, 確有悔改表現, 2015年度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2016年3月獲得重大立功單項獎勵為由, 建議將其刑期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個月。 ”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資訊網顯示, 北京市高院定於2017年1月11日14時30分, 在秦城監獄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王素毅減刑一案, 但審理結果尚未公開。

2013年6月30日, 中紀委官網發佈消息,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他也成為了首位落馬的“60後”高官。 新華社的報導顯示, 王素毅49歲時官至地方副省級幹部, 曾一度被視為“仕途明星”, 他的落馬讓很多人始料未及。

同年9月, 王素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4年5月29日,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因涉嫌受賄罪, 在北京一中院受審。 王素毅成為十八大後被查的省部級官員中, 第一個走向法庭接受審判的官員。

2014年5月29日,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因涉嫌受賄罪, 在北京一中院受審

檢方指控, 2005年至2013年, 王素毅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或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錢物折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

2014年7月17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餘元, 以受賄罪判處王素毅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次判決讓王素毅成為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中首個被判刑者。

法院認為, 王素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根據王素毅受賄的數額和情節, 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 認罪態度較好, 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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