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3月24日電 據濮陽市紀委消息, 近日, 範縣紀委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及3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8人分別受處分。
範縣工商質監局副主任科員郭公靈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3年10月12日, 郭公靈為其兒子操辦婚禮期間, 違規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禮金14300元;2016年1月29日, 郭公靈為其母親操辦喪葬事宜期間, 違規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禮金3200元。 2017年2月23日,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郭公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收繳違紀資金。
陸集鄉曹莊村黨支部書記曹見全等3人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
顏村鋪鄉榆林頭村黨支部書記孫立成在低保評定中優親厚友問題。 2009年至2015年期間, 孫立成在村內低保評定中為其父親及2名親屬、不符合低保條件的7名村民辦理低保, 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1月10日,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孫立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顏村鋪鄉前五常村村委會委員常金柱等3名村幹部挪用村民占地補償款問題。 2014年2月, 常金柱利用保管該村占地補償款的職務便利, 將其中53625.9元補償款存入個人郵政儲蓄帳戶, 2015年1月轉為一年期定期存款, 2016年1月又用上述款項購買保險;2014年2月, 前五常村黨支部書記常學用、村文書常文增從常金柱保管的占地補償款中, 各借用1萬元歸個人使用, 直到2016年8月歸還。 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