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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範縣通報4起腐敗典型案例 8人分別受到處分

新華網鄭州3月24日電 據濮陽市紀委消息, 近日, 範縣紀委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及3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8人分別受處分。

範縣工商質監局副主任科員郭公靈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3年10月12日, 郭公靈為其兒子操辦婚禮期間, 違規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禮金14300元;2016年1月29日, 郭公靈為其母親操辦喪葬事宜期間, 違規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禮金3200元。 2017年2月23日,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郭公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收繳違紀資金。

陸集鄉曹莊村黨支部書記曹見全等3人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

2008年至2012年期間, 曹見全夥同原村委會主任曹秀達、村文書曹仰軍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1876.31元, 其中800元用於村內公共支出, 剩餘1076.31元用於三人吃飯、紅白事隨禮等支出;2012年至今, 曹莊村村幹部未正確履行職責, 致使退耕還林補貼資金34128元未及時向群眾發放, 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3月, 曹見全、曹秀達、曹仰軍在未徵求群眾意見、未向群眾公開的情況下, 將村集體租地款20858元用於塑曹氏先祖雕像、續曹氏家譜等支出。 2017年1月5日,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曹見全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給予曹仰軍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鑒於曹秀達為非中共黨員, 責令陸集鄉政府按照程式罷免曹秀達村委會主任職務, 追繳違紀資金。

顏村鋪鄉榆林頭村黨支部書記孫立成在低保評定中優親厚友問題。 2009年至2015年期間, 孫立成在村內低保評定中為其父親及2名親屬、不符合低保條件的7名村民辦理低保, 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1月10日,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孫立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顏村鋪鄉前五常村村委會委員常金柱等3名村幹部挪用村民占地補償款問題。 2014年2月, 常金柱利用保管該村占地補償款的職務便利, 將其中53625.9元補償款存入個人郵政儲蓄帳戶, 2015年1月轉為一年期定期存款, 2016年1月又用上述款項購買保險;2014年2月, 前五常村黨支部書記常學用、村文書常文增從常金柱保管的占地補償款中, 各借用1萬元歸個人使用, 直到2016年8月歸還。 2017年3月11日,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常金柱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常學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常文增黨內警告處分。 常金柱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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