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涼山州人民政府印發了《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涼府辦函〔2017〕218號), 全面落實涼山州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2016年12月, 成立了由州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 州林業局局長任副組長, 州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在州森林公安局設辦公室。 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多次深入相關縣市進行調研, 下發檔徵求各縣市人民政府意見及建議。 並組織州級有關職能部門研討綜合執法改革工作,
通知要求, 從2017年3月1日起, 由州、縣兩級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行使5類74項林業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州、縣兩級林業主管部門不再行使上述權力。 同時, 對警力配備、組織機構、綜合執法改革經費、技術鑒定等問題作出符合我州實際的具體落實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