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中,
法律都是根據皇帝意願的基礎上制定的,
皇帝是法律的制定者與執行者,
皇帝可以赦免任何一個罪犯,
但是中國古代的法律中有一種犯罪卻是一個例外,
一旦有人犯了此罪,
必將受到法律中最重刑法的懲罰,
而且皇帝也沒有權利赦免,
它究竟是什麼呢?
一般皇帝赦免犯人大概有兩種情況,
一是此犯人是皇帝的親信、大臣或者皇帝同情他的遭遇,
雖然罪犯犯下了死罪,
但是皇帝可以赦免他或者減少他的刑法,
第二種情況就是恩旨,
例如歷代皇帝的登基、皇帝五十歲之後、皇太后六十歲之後的生日等,
每逢到了這種日子,
皇帝都會大赦天下,
舉行赦免囚犯的活動,
但是有幾種罪犯即使在大赦天下的日子裡也是不能赦免的,
這幾類罪犯包括謀反、殺害父母、采生折割人等,
其中當屬采生折割人的刑法最重,
往往都是施以車裂、淩遲等酷刑。
采生折割人是指在古代有人將誘騙來的兒童,
通過打斷其手腳、割害其耳鼻等方式,
使其成為殘疾人來博得世人的同情,
達到謀取錢財的目的,
這類人相當於當今社會的人販子,
在古代社會,
殘害與虐待兒童是歷代統治者所不能容忍的,
例如,
明朝在修訂法律時將采生折割人定為與謀反一樣的重罪,
犯人將會被處以淩遲之刑,
並且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妻兒老小將被流放邊境,
就連皇帝也沒有權利赦免這類犯人。
雖然古代法律主要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
但是在關於拐賣兒童的問題上,
歷代皇帝還是基本達成了共識的,
親愛的讀者,
你們是怎麼看待拐賣兒童這個問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