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芳(1489(己酉年)-1553),
享年64歲。
字子實,
號虛庵,
甘肅秦安縣人,
明嘉靖大臣。
曾任登州府同知、潞安府同知。
代表作品《安命賦》。
李元芳從小聰明伶俐,
年齡稍長就跟從叔父李嵐、李嶢、李岱、李崇刻苦學習經史古義,
聞名故里。
明正德二年(1507)中舉人。
嘉靖初年任順天府宛平縣知縣。
當時朝政腐敗,
世宗昏庸日甚,
不視朝政,
閉齋煉丹,
以求長生不老,
導致宦官專權,
奸宄橫行。
而位於京畿的宛平縣極難治理,
朝廷的高官、外戚和宦官肆意威脅,
無所不作。
建昌侯張延齡侵佔民地,
惠安伯張偉私藏罪犯,
民憤極大。
李元芳直行己志,
力張正義,
不怕禍害觸身,
不阿於權貴,
按照法律辦事,
使這些事情合理解決,
贏得宛平百姓的稱讚。
東廠事件株連宛平張仲金等7人,
被全部定為死罪。
李元芳據證力爭,
使他們的冤案得以昭雪。
宛平距朝廷最近,
各類苛捐雜稅及其攤派隨時就有,
如期完不成或稍慢,
就有被誅殺的可能,
所以宛平民眾外出逃亡免遭殺害的人數超過半數。
李元芳義憤填膺,
置個人安危於不顧,
將宛平民眾深受苦難的7件事上疏皇帝請求廢除。
他按照實際情況,
全面陳述,
上疏數千言,
切中要害並觸及世宗皇帝煉丹求仙之非,
要求將這一切全部革除。
疏上五日後,
不得命。
當時世宗皇帝就反感上疏,
惡言拒諫,
“杖誅大臣無虛日”,
所以群僚們都紛紛議論說:“禍且不測”。
然而李元芳布襪青衣,
坦然自如地拱手等待。
聖旨下來後,
竟全部准奏,
宛平民眾非常高興,
歡欣鼓舞,
拍手稱快,
並給李元芳塑造肖像,
經常紀念。
李元芳以直言進諫而聞名全國,
所以朝廷的有關當事者準備給皇帝推薦,
讓李元芳擔任台諫職務。
而由於官宦的阻擋,
使李元芳出任登州府(今山東蓬萊)同知,
後轉任山西潞安府(今山西 長治)同知。
任職期間,
政績顯著。
山西巡撫和按察使一起呈文,
請擢升李元芳任潞安府知府,
但由於嫉妒者以拉攏關係、巴結上司為名進行誣告,
吏部查無實據,
使這件事不了了之。
李元芳也因此遭受打擊,
憤慨地說:“是尚可以行吾志矣!”於是稱病回歸家鄉,
閉門不出,
後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