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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商場內被人抱走 女子歸還索要200元該不該?

現在很多市民出門都喜歡把寵物狗一起帶著, 如果沒看管好, 被人抱走, 肯定非常鬱悶。 最近, 市民蘇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

蘇女士在市區一家寵物店的老闆。 前天下午六點左右, 她帶著店裡的寵物狗去附近大型商場的餐廳就餐, 可是, 一轉眼的功夫, 狗就不見了。

蘇女士心急如焚, 立刻去商場調看了監控。 從監控中可以看到, 蘇女士的寵物狗被一名身穿黑白條紋上衣的年輕女子抱走了。

蘇女士說, 第二天一早就有一名自稱是抱走狗的女子, 給她們打來了電話。

蘇女士說, 經過再三協商, 最終女子才同意給200塊錢把狗還給她,

雖然狗是回來了, 但是對女子這樣的做法, 蘇女士和丈夫都表示不理解。

那麼事情是否真如蘇女士所說呢?下午記者聯繫了當時把狗抱走的這位女子。

之後為什麼會向蘇女士索要一定的報酬, 胡女士解釋其中也是有原因的。

早在2012年, 我市就出臺規定, 明確不能攜帶寵物進入圖書館, 醫院, 餐飲等公共場所, 蘇女士帶寵物狗去大型商場的餐廳就餐, 這一行為有所不妥。 而胡女士撿到小狗, 在找到主人後, 當然應當主動歸還, 如果確實因為寄養寵物花了一定費用, 蘇女士應當給予補償。 而雙方在酬金方面產出的分歧, 還是應該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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