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市民出門都喜歡把寵物狗一起帶著, 如果沒看管好, 被人抱走, 肯定非常鬱悶。 最近, 市民蘇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
蘇女士在市區一家寵物店的老闆。 前天下午六點左右, 她帶著店裡的寵物狗去附近大型商場的餐廳就餐, 可是, 一轉眼的功夫, 狗就不見了。
蘇女士心急如焚, 立刻去商場調看了監控。 從監控中可以看到, 蘇女士的寵物狗被一名身穿黑白條紋上衣的年輕女子抱走了。
蘇女士說, 第二天一早就有一名自稱是抱走狗的女子, 給她們打來了電話。
蘇女士說, 經過再三協商, 最終女子才同意給200塊錢把狗還給她,
那麼事情是否真如蘇女士所說呢?下午記者聯繫了當時把狗抱走的這位女子。
之後為什麼會向蘇女士索要一定的報酬, 胡女士解釋其中也是有原因的。
早在2012年, 我市就出臺規定, 明確不能攜帶寵物進入圖書館, 醫院, 餐飲等公共場所, 蘇女士帶寵物狗去大型商場的餐廳就餐, 這一行為有所不妥。 而胡女士撿到小狗, 在找到主人後, 當然應當主動歸還, 如果確實因為寄養寵物花了一定費用, 蘇女士應當給予補償。 而雙方在酬金方面產出的分歧, 還是應該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