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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順治皇帝關注的一場複試,江南才子吳兆騫為何交了一張無字卷

中國封建社會以科舉制度選拔人才, 開始于隋朝大業元年(605年), 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 經歷了1300年。

在1300年的時間裡, 有過無數次的科舉考試, 所謂魚目混雜, 目不識丁、胸無才智的考生大有人在, 交白卷的考生不在少數, 只是因為太過渺小而被淹沒在歷史的長河裡。

離我們最近的清代史書裡, 明確記載一位元交白卷的考生, 而且是在順治皇帝親自督辦、極為關心的一場舉人複試中交了白卷!此人名吳兆騫, 江南著名才子。

雖然科舉考試進行了1000多年, 但是直到清朝才首開“科場作弊者死”之先例, 即便有如此重的懲罰, 清朝二百多年時間裡, 曾發生過三次大的科場案:

一、順治丁酉科場案、二、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三、咸豐八年的戊午科場案!

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 歲次丁酉, 先後發生了順天鄉試案、江南鄉試案, 因為發生在丁酉年間,

習慣上將這年發生的科場案總稱丁酉科場案。

本文主人公、江南才子吳兆騫交白卷的那場考試隸屬于順治丁酉江南科場案。

吳兆騫, 字漢槎, 江蘇蘇州人氏, 生於官宦世家, 少時即聰慧, 十來歲時所作詩文已令見者驚歎。 及長, 他與陳維崧、彭師度合稱“江左三鳳凰”。

順治十四年(1657)八月, 吳兆騫參加江南鄉試, 中舉。 金榜題名往往預示著美好前景的開始, 但對於吳兆騫來說, 這僅僅是噩夢的開端!

概括來說, 丁酉江南科場案的發生有三大因素:

一、與吳兆騫同時中舉的還有右詹事方拱乾的第五子方章鉞, 而主考官也姓方, 叫方猷。 言官由此咬定, 方拱乾與方猷“聯宗有素, 乘機滋弊, 冒濫賢書”。 方拱乾向順治解釋, 他與方猷素無交往,

更沒有聯宗。

二、禦史上官鉉又奏參江南同考官龔勳出考場後被考生羞辱, 事情可疑。

三、因為丁酉順天科場案發生在前, 方猷、錢開宗被任命為江南主考時, 順治帝曾當面向他們提出過警告, 要他們敬慎秉公, 倘所行不正, 決不輕恕。

如此重要的南北兩場鄉試都存在舞弊嫌疑, 順治帝見奏, 將主考官方猷、錢開宗和十八名同考官全部革職, 令刑部派遣差役將主考、同考以及中試舉人方章鉞等迅速押解來京。

順治下令重設考場, 由他親自複試, 考場設在中南海瀛台, 複試合格者保留舉人資格, 不合格者治罪。 複試時, 舉子們身戴刑具如同犯人。 每個舉子身旁, 是兩名手持鋼刀的“監考”兵卒。

複試前, 吳兆騫曾說:“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的?”

吳兆騫本是江南才子, 雖然是一場得到當朝皇上關注的複試, 但自視甚高的他或許有一種受辱感覺, 竟在複試中負氣交了白卷。

在順治帝的嚴旨催促下, 這樁科場案的結局是, 兩名主考官斬立決, 18名同考官絞立決, 8名複試不合格的舉子革去舉人資格, 杖40, 流徙甯古塔。

至於吳兆騫, 後雖經禮、刑兩部多次嚴審, 查明吳兆騫確無舞弊行為, 但順治皇帝還是親自定案, 革去吳兆騫舉人資格, 家產籍沒入官, 父母兄弟妻子一併流放甯古塔達二十三年之久。

經好友納蘭性德、顧貞觀等人在朝中斡旋, 吳兆騫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得以放歸, 返裡省親。

流放前是年輕才俊的小夥, 經歷二十多年艱苦的邊陲流放生活, 回來時已是年過半百的垂暮老人!

(清末甯古塔街景)

(清末甯古塔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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