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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讓直行?這幾種情況例外

“轉彎讓直行”這句交通規則已經在每個司機的心中根深蒂固。 而且一般在遇到事故後, 轉彎司機都自覺地承認“錯誤”其實也並不是所有的轉彎都要讓直行,

比如以下幾種情形;

有“讓”行標誌

在遇到有“讓”行標誌的直行路段, 這時候即使車主是以直行的狀態行駛, 也要給其他交叉口併入或者是轉彎的車輛讓行。 畢竟規定性的“讓”行標誌在那裡擺著, 不禮讓就是違規。

支線讓骨幹

如果支線車輛和骨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話, 那多半都是支線車輛負全責, 因為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支線大都是作為聯絡線存在的, 所以, 是需要給環線骨幹讓行的, 保持骨幹的道路通暢。 即使車主在經過交匯口時, 看似是直行, 也得給行骨幹車輛讓行。

這點車主一定要注意, 別到時候出了事故還搬出“轉彎讓直行”來狡辯。

燈頭讓燈尾

“燈頭讓燈尾”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行駛到十字交叉口時, 一般是先進入交叉口的車輛有優先通過權。 比如, A車在通過交叉口而且已經越過了停止線, 信號燈變紅燈了,

另一個方向變綠燈的話, 這個時候本該"綠燈行"的B車, 必須讓A車先行通過。 否則一旦出現事故就是B車全責。 這也是我們前幾期說起過的“闖綠燈”行為, 明知路口出現擁堵還繼續駛入路口也會受到相應處罰。

其實在小編看來, 任何的規則都有彈性空間,

要不也不會有律師這個職業存在。 但對於交通事故來說, 發生事故後誰對誰錯是其次, 主要是讓生命受到威脅。 作為一名文明的駕駛員, 禮讓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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