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這句交通規則已經在每個司機的心中根深蒂固。 而且一般在遇到事故後, 轉彎司機都自覺地承認“錯誤”其實也並不是所有的轉彎都要讓直行,
有“讓”行標誌
在遇到有“讓”行標誌的直行路段, 這時候即使車主是以直行的狀態行駛, 也要給其他交叉口併入或者是轉彎的車輛讓行。 畢竟規定性的“讓”行標誌在那裡擺著, 不禮讓就是違規。
支線讓骨幹
如果支線車輛和骨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話, 那多半都是支線車輛負全責, 因為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支線大都是作為聯絡線存在的, 所以, 是需要給環線骨幹讓行的, 保持骨幹的道路通暢。 即使車主在經過交匯口時, 看似是直行, 也得給行骨幹車輛讓行。
燈頭讓燈尾
“燈頭讓燈尾”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行駛到十字交叉口時, 一般是先進入交叉口的車輛有優先通過權。 比如, A車在通過交叉口而且已經越過了停止線, 信號燈變紅燈了,
其實在小編看來, 任何的規則都有彈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