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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必讀:藥物對妊娠期不同階段胎兒的影響(執業藥師)

藥物對妊娠期不同階段胎兒的影響

妊娠早期

1、 細胞增殖早期大約為受精18天左右, 此階段, 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 細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

對藥物無選擇性的表現, 致畸作用無特異性地影響細胞, 其他結果為胚胎死亡、流產或存活發育成正常個體, 因此, 在受精後半個月以內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

2、受精後3周至3個月是胚胎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 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 此期如受到藥物影響可能產生形態或功能上的異常而造成畸形。

這一時期藥物的致畸作用與器官形成的順序有關:妊娠3-5周, 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腸、骨骼及肌肉等均處於分化期, 致畸藥物在此期間可影響上述器官或系統;如沙立度胺可引起胎兒肢體、耳、內臟畸形, 雄孕激素、雌激素可引起胎兒性發育異常, 葉酸拮抗劑可導致顱面部畸形、齶裂等;烷化劑如氮芥類藥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統異常, 指趾畸形。

胎兒形成期

器官形成過程已經大體完成, 牙、中樞神經系統或女性生殖系統還在繼續分化發育, 藥物的不良影響主要表現在上述各系統、各器官發育遲緩和功能異常, 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 但根據致畸因素的作用強度及持續時間也可影響胎兒的生理功能和發育成長。

如妊娠5個月後用四環素可使嬰兒牙齒黃染, 牙釉質發育不全, 骨生長障礙;臨產期使用某些藥物如抗瘧藥、磺胺藥、硝基呋喃類、解熱鎮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維生素K等,

對紅細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者可引起溶血;分娩前應用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迴圈障礙和灰嬰綜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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