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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代監獄:駭人聽聞的黑幕真相,獄卒看人命如草芥

在清代, 監獄裡的非正常死亡非常嚴重, 當時叫做“庾斃”, 曾經當過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長)的清人張集馨在其自撰年譜中說:“前此通省庾斃者, 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一個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員, 竟高達一兩千號人

自古以來, 沒人願意去監獄坐牢然而清朝的監獄更加變態。 因為清朝的監獄經常會糊裡糊塗、稀奇古怪的發生犯人非正常死亡的現象。 據記載, 清朝監獄裡一個省每年的犯人非正常死亡人數竟達到2000人!大清那麼多省, 你算一下每年會非正常死亡多少犯人。

為什麼清朝監獄裡會有這麼多非正常死亡的犯人呢, 除了當時衛生醫療條件不好之外, 最重要的是當時監獄管理者的草菅人命和嚴重的貪腐行為。

清朝監獄的監房一般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條件比較好的監房, 牆有窗戶, 屋頂也開了天窗, 可以透氣通風;一種是沒有窗戶,

並且監房裡關著幾十個犯人, 吃喝拉撒睡都在裡面, 你可以想像這種監房的空氣品質有多差。 如果僅僅是空氣品質差也可以忍受, 畢竟是來坐牢的, 不是來享受生活, 關鍵是住在這種衛生環境極差的監房裡經常會生病甚至發生瘟疫, 很多囚犯就這麼死掉了。

如果想換到條件好的監房怎麼辦呢?有錢能使鬼推磨, 只要給監獄管理人員拿十兩銀子, 便可以轉到條件好的監房。 清朝的十兩銀子大概相當於現在的一萬塊錢, 很多囚犯不一定拿得出來。 有些“不懂規矩”的犯人不知道這個潛規則, 一直在條件差的監獄待著不言不語, 於是獄卒會旁敲側擊給囚犯談話, 其核心意思就是:你是想繼續呆在這裡, 還是交筆錢換個牢房呢?你看著辦!

清代的文學家、桐城派祖師爺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 因為受一起文字獄的牽連, 被關進了刑部大牢。 獄中禁卒為所欲為、魚肉在押人員的醜惡現象給方苞留下了深刻印象, 出獄後, 他寫了一篇《獄中雜記》。 這篇雜記,

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觀察清代監獄刀俎格局的視窗。

方苞說, 他在刑部大牢中看到“死而由竇出者日四三人”, 每天都有三四個“庾斃”的犯人被從牆洞裡抬出去, 覺得不可思議。 同獄中有一位姓杜的監友原是洪洞縣知縣, 見多識廣, 他告訴方苞:“現在氣候順正, 死者尚稀, 往年這時候, 每日也有病死數十人的。 ”

面對獄卒這種赤裸裸的勒索, 只要有錢的囚犯肯定會交這筆錢的, 保命要緊。 拿不出這十兩銀子的只有等死了, 運氣好的話能熬到出獄。 不過鑒於滿清監獄每年非正常死亡那麼多囚犯, 估計能熬到出獄的並不多吧。

滿清監獄不僅收活人的錢, 連死刑犯也不會放過。 比如被判淩遲處死的人, 行刑人會告訴他, 給錢就先刺心臟, 死個痛快;如果不給錢就一刀一刀慢慢割肉, 四肢的肉割光了人還不會死, 那種痛苦可想而知。

如果是被判絞刑的死刑犯則會告訴他,讓他家裡人準備錢,則可以一次絞死斷氣,手法溫柔嫺熟沒有痛苦,可謂品質保證,業界良心;如果不給錢,絞三次都死不了,就反復承受絞刑之苦。

說到這裡有人可能會說這是劊子手所為,跟監獄有何干?劊子手屬於監獄系統,這份勒索死刑犯的錢也不是他一人得,其他獄卒兄弟也會分,就像獄卒在監房裡的勒索也會分給劊子手一份一樣,這是大牢潛規則。

在滿清監獄裡坐牢除了受到獄卒勒索還要受“獄霸”的欺負。有一些兇狠的囚徒會被獄卒看上,將他培植成自己的代理人,有些事獄卒不好直接出面的,便讓“獄霸”出面。

凡有新囚入監,必須向獄霸孝敬錢物,不然就會受到種種淩虐。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參考一些監獄類電影,新囚剛來往往會被獄霸和他的小弟來個下馬威,讓新囚在監獄這個小社會裡聽命與他們。既然是小社會就會有商業活動,獄霸會在監獄裡聚眾賭博、做典當生意、放高利貸等等,這些行為獄卒們都是默許的,因為獄霸會每月會向獄卒們繳規費。有時獄霸打死了囚犯,獄卒們會幫他抹過去,這便是繳規費的“好處”。他們兩方的“合作”可謂十分愉快。

古人常常用“威福”來指稱權力,意思是說,權力就是一種能夠作威作福的力量,這種“威福”的力量可以發揮到什麼程度,是生死予奪,還是無損人毫髮,決定著權力的最高值。舊時有所謂的“滅門的知縣”之說,可以想見,知縣的權力是非常厲害的。

監獄這地方,自古就盛開著各種奇異的惡之花,其土壤便是那個刀俎格局。蹲過大牢、見識過監獄惡之花的方苞期待“聖上好生之德”,能夠改善監獄的生存條件;與他同監的杜知縣則認為,再造一所管理人性化的監獄,才是“拔本塞源之道”。而在我看來,只要監獄裡的刀俎格局不改觀,不管是聖上“推恩”,還是另建監獄,都阻止不了獄官獄吏、牢頭獄霸等正式、非正式的監獄權力集團魚肉囚犯,阻止不了“躲貓貓”、“沖涼死”等荒誕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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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片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馬上聯繫作者處理)

如果是被判絞刑的死刑犯則會告訴他,讓他家裡人準備錢,則可以一次絞死斷氣,手法溫柔嫺熟沒有痛苦,可謂品質保證,業界良心;如果不給錢,絞三次都死不了,就反復承受絞刑之苦。

說到這裡有人可能會說這是劊子手所為,跟監獄有何干?劊子手屬於監獄系統,這份勒索死刑犯的錢也不是他一人得,其他獄卒兄弟也會分,就像獄卒在監房裡的勒索也會分給劊子手一份一樣,這是大牢潛規則。

在滿清監獄裡坐牢除了受到獄卒勒索還要受“獄霸”的欺負。有一些兇狠的囚徒會被獄卒看上,將他培植成自己的代理人,有些事獄卒不好直接出面的,便讓“獄霸”出面。

凡有新囚入監,必須向獄霸孝敬錢物,不然就會受到種種淩虐。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參考一些監獄類電影,新囚剛來往往會被獄霸和他的小弟來個下馬威,讓新囚在監獄這個小社會裡聽命與他們。既然是小社會就會有商業活動,獄霸會在監獄裡聚眾賭博、做典當生意、放高利貸等等,這些行為獄卒們都是默許的,因為獄霸會每月會向獄卒們繳規費。有時獄霸打死了囚犯,獄卒們會幫他抹過去,這便是繳規費的“好處”。他們兩方的“合作”可謂十分愉快。

古人常常用“威福”來指稱權力,意思是說,權力就是一種能夠作威作福的力量,這種“威福”的力量可以發揮到什麼程度,是生死予奪,還是無損人毫髮,決定著權力的最高值。舊時有所謂的“滅門的知縣”之說,可以想見,知縣的權力是非常厲害的。

監獄這地方,自古就盛開著各種奇異的惡之花,其土壤便是那個刀俎格局。蹲過大牢、見識過監獄惡之花的方苞期待“聖上好生之德”,能夠改善監獄的生存條件;與他同監的杜知縣則認為,再造一所管理人性化的監獄,才是“拔本塞源之道”。而在我看來,只要監獄裡的刀俎格局不改觀,不管是聖上“推恩”,還是另建監獄,都阻止不了獄官獄吏、牢頭獄霸等正式、非正式的監獄權力集團魚肉囚犯,阻止不了“躲貓貓”、“沖涼死”等荒誕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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