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生活》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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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眼, 距離緊張的高考已經過去了2個月, 不少大學新生都收到了大學錄取通知書,
01
為何錄取通知書內夾寄卡片現象屢見不鮮?
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 大學把學生的身份資訊給銀行, 銀行根據學生的身份資訊為其辦卡。 對於校方來說, 學生資訊是學校和銀行進行業務合作的資源, 而對於銀行來說, 批量為大學新生辦卡, 可以獲得大量的用戶。
目前有部分大學, 利用大學錄取通知書, 開發“商機”, 這些行為已明顯侵犯學生的權利,
眾所周知, 學生與銀行建立相關服務合同是需要經過學生本人同意的。 學生可以自行決定辦銀行卡, 學校直接包辦學生的銀行卡有越俎代庖之嫌, 同時也違背了個人資訊保護原則。
02
未經學生許可, 學校涉嫌侵犯學生權益
依據《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 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據《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第六條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帳戶時, 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 使用實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帳戶的, 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第七條規定: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帳戶的,
03
銀行的批量開卡操作是否合規?
“其實學校和銀行完成可以把這件事通過合法的方式完成。 比如學校僅提供姓名而不提供身份證, 身份資訊需要學生在選擇使用銀行卡的時候, 通過在啟動過程中輸入身份證號碼的方式(以及其它條件)來完成一個符合規範的開卡過程”,
目前有許多大學雖然在通知書裡面放置銀行的借記卡, 但是錄取通知書裡並沒有指明要求他通過該卡繳納學雜費, 同時卡片也尚未啟動, 並且在錄取通知書內提醒學生稱在首次使用借記IC卡前, 必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到任一網點進行:修改補全行動電話;啟動;存入至少1元等。
不過, 律師陳亮也提醒, 如果一旦造成學生個人資訊洩露或者其他財產損失, 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銀行在髮卡時審核不嚴, 也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