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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全國首個省級促進文明行為地方性法規,貴州出臺!10月施行

記者:胡楠贇

8月3日, 《貴州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通過, 成為全國首個省級促進文明行為地方性法規, 將於2017年10月1日施行。

《條例》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表彰制度獎勵, 按照國家和貴州省有關規定對文明行為及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表彰獎勵。

根據《條例》, 對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公民, 除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外, 生活仍有困難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救助。 公民因見義勇為行為被惡意訴訟的, 公安機關應當協助查清實施,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同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援依法建立志願服務組織, 支援單位和個人依法從事志願服務。 鼓勵、支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慈善活動,

依法保護慈善組織和從事慈善活動人員的合法權益。

此外, 《條例》還對各級人民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 《條例》施行後, 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醫療機構、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和女職工集中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母嬰室等便利設施。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醫療機構、金融機構、公共服務企業等按照《條例》, 應當完善辦事流程, 簡化辦事程式, 推進網上預約、網上辦理等資訊化、大資料技術應用, 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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