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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亮點」立案登記制改革: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

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 目的是要通過改進工作機制、加強責任追究, 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 保障當事人訴權。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

要科學研判、妥善應對立案登記制改革對法院工作的影響, 既要開好門, 又要辦好事, 防止“中梗阻”。

——孟建柱

各級法院一定要堅定改革的信心, 確保立案登記制改革順利實施, 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訴權。

——周強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 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 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

2015年5月1日起, 一場堅決而徹底的改革在全國法院強力鋪開。

僅一個月, 全國法院立案數增幅近三成, 其中, 行政案件數量同比增長221%, 當場登記立案率逾九成;一年後, 全國法院收案數大幅增長, 北京、上海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8%。

人民法院全面落實立案登記制改革。

兩會前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白皮書曬出新的改革“成績單”:2016年, 全國法院共登記立案1630.29萬件, 同比增長12.48%, 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5%。

號角吹響, 唯有奮力前行。 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 全國法院令行如流, 實現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莊嚴承諾, 有效提升了群眾對司法的獲得感, 為法治中國建設標注了新高度。

降低門檻 打通管道

2015年5月4日, 立案登記制改革後的首個工作日。

早上8時剛過,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甲2號的朝陽區人民法院就開門了, 比往常提前了半個小時, 10個現場立案視窗的法官均已到崗等候。

同一天下午2時30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來到最高人民法院資訊集控中心, 通過現場視頻連線的方式,

即時瞭解立案登記情況, 並隨機檢查。

“立案登記制改革是關係司法體制改革成敗的重要一環, 是破除‘立案難’的關鍵一招, 要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 ”周強院長語重心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 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 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保障當事人訴權。

2015年4月1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該意見, 並同時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時不我待, 惟改革者強。

“把‘立案難’這頂帽子扔到歷史的垃圾堆裡。

”懷著壯士斷腕的決心, 全國法院按下改革的快進鍵:謀劃、督辦、落實、鋪開……截至目前, 全國法院登記立案管道暢通, 秩序井然, 運行平穩。

“立案登記制改革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表示, 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後, 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現象基本消失。

服務轉型 便民升級

立案登記制改革, 降低了門檻, 提高了服務。

改革後, 一邊是工作量加大, 另一邊是群眾需求日益多元化, 面對立案登記制帶來的雙重夾擊, 各地法院以行動給出了響亮的回答, “把方便帶給群眾, 把困難留在法院”。

“以前是我問法官打官司有什麼要求, 現在是法官問我來法院有什麼需求!”不少到法院來辦事的群眾都不由得發出這樣的感慨。

“沒想到現在立案這麼方便, 法院提供了‘一站式’的訴訟服務, 以前繳費還需要到銀行去排隊, 現在一切都可以在訴訟服務中心搞定。 ”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當事人鄒某深有感觸。

以立案登記制改革為契機, 全國各地法院大力推行資訊技術運用, 讓法官多做事、資訊多跑腿、群眾少跑路, 服務管道更加多元、便捷。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實施, 全國各地法院建立起新一代訴訟服務中心。 例如,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發自助立案機, 一年時間內立案2萬餘件, 平均立案時間僅15分鐘;江蘇全省法院推行網上立案服務, 當事人或律師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路完成立案手續;福建泉州法院率先推行異地立案服務,構建“家門口訴訟”的新型立案模式,全年為當事人和律師提供跨域立案萬餘件。

多元解紛 規制濫訴

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

“立案潮湧”的背後,立案和審判的壓力進一步增大,法院如何接招?

“立案登記制就是要倒逼審判機制改革,提升審判效率。而法官員額制的目的,就是要提升法官隊伍的專業化水準,提高司法效率,從而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還要在更大的改革棋盤上來解決。

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覆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糾紛解決方式。

探索建立庭前準備程式,完善案件繁簡分流、先行調解工作機制。促進各類糾紛案件快速審結,節約司法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

開展訴訟誠信檔案試點工作,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等濫用訴權的行為人納入,公開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有效震懾濫訴行為。

“2017年,人民法院將加強對立案登記制改革的總結、評估、督察,防止立案難問題反彈。”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表示。

成績單

讓濫用訴權者付出代價

湯維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法院立案的環節非常重要和關鍵,它是一張進入法院大門的“門票”,沒有這張“門票”,當事人的訴權就無法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立案登記制改革是一個破解“起訴難”的妙方。實行立案登記制,可能會使有些本不該起訴的當事人找到到法院無理取鬧的“入場券”,但這種情況畢竟很少,如果查明情況,確屬惡意訴訟、無理取鬧的訴訟,可以依據法律根據情節進行處理,讓濫用訴權者付出代價。不能因為存在訴權的濫用現象及可能,就因噎廢食。

將糾紛的解決引入法治軌道

程理財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立案登記制改革廣受社會各界關注,是因為這項制度直接關涉公民的基本訴權能否實現。長期以來,立案難飽受社會詬病,此次改革明確要求“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堪稱司法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

改革實施之後,案多人少矛盾能否找到解決良策,相關的配套措施能否跟上,也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立案登記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於如何將糾紛引入法治軌道去解決,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繼續做好訴調對接工作

宋豐年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街道辦事處宋砦村黨總支書記

立案登記制改革給老百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與實惠,體現了人民法院的勇氣和擔當。立案登記制是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暢通了糾紛的訴訟解決管道,有利於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對建設法治中國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影響。

立案登記制並不排斥訴前調解,要繼續深入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絡,通過聯繫行業協會、村

當事人或律師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路完成立案手續;福建泉州法院率先推行異地立案服務,構建“家門口訴訟”的新型立案模式,全年為當事人和律師提供跨域立案萬餘件。

多元解紛 規制濫訴

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

“立案潮湧”的背後,立案和審判的壓力進一步增大,法院如何接招?

“立案登記制就是要倒逼審判機制改革,提升審判效率。而法官員額制的目的,就是要提升法官隊伍的專業化水準,提高司法效率,從而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還要在更大的改革棋盤上來解決。

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覆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糾紛解決方式。

探索建立庭前準備程式,完善案件繁簡分流、先行調解工作機制。促進各類糾紛案件快速審結,節約司法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

開展訴訟誠信檔案試點工作,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等濫用訴權的行為人納入,公開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有效震懾濫訴行為。

“2017年,人民法院將加強對立案登記制改革的總結、評估、督察,防止立案難問題反彈。”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表示。

成績單

讓濫用訴權者付出代價

湯維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法院立案的環節非常重要和關鍵,它是一張進入法院大門的“門票”,沒有這張“門票”,當事人的訴權就無法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立案登記制改革是一個破解“起訴難”的妙方。實行立案登記制,可能會使有些本不該起訴的當事人找到到法院無理取鬧的“入場券”,但這種情況畢竟很少,如果查明情況,確屬惡意訴訟、無理取鬧的訴訟,可以依據法律根據情節進行處理,讓濫用訴權者付出代價。不能因為存在訴權的濫用現象及可能,就因噎廢食。

將糾紛的解決引入法治軌道

程理財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立案登記制改革廣受社會各界關注,是因為這項制度直接關涉公民的基本訴權能否實現。長期以來,立案難飽受社會詬病,此次改革明確要求“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堪稱司法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

改革實施之後,案多人少矛盾能否找到解決良策,相關的配套措施能否跟上,也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立案登記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於如何將糾紛引入法治軌道去解決,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繼續做好訴調對接工作

宋豐年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街道辦事處宋砦村黨總支書記

立案登記制改革給老百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與實惠,體現了人民法院的勇氣和擔當。立案登記制是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暢通了糾紛的訴訟解決管道,有利於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對建設法治中國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影響。

立案登記制並不排斥訴前調解,要繼續深入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絡,通過聯繫行業協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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