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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1個小標誌,讓車主多賠90000元,大多車主都忽略這標誌

交通標誌, 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資訊的道路設施。 又稱道路標誌、道路交通標誌。 在交通標誌中一般是以安全、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誌是實施交通管理, 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誌有多種類型, 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誌和輔助標誌;可動式標誌和固定式標誌;照明標誌、發光標誌和反光標誌;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資訊標誌。

早在中國周代, 已有“列樹以表道”的記載。 在古羅馬時代, 從羅馬到加普亞的軍用大道上設有里程碑和指路牌。 但是大多數人認為現代道路交通標誌的起源,

應該追溯到1879 年12 月的英國——參加自行車聯盟的地方組織塞克林格俱樂部, 在通往山區的道路上設置了一個預告危險的交通標誌:“到塞克利斯特—這個山丘危險“。

如今交通部門時不時的就是出臺一些新的政策, 有關的交通標誌也在不斷的更新。 很多時候車主對這些並不是很瞭解, 話又說回來, 我們絕大多數車主在當時考駕駛證時, 對駕駛證考試的理論知識就不是很瞭解。 然而往往一個小小的標誌, 就讓你後悔莫及。

輔助標誌是在主標誌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內容時, 為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暢通而設置的標誌, 為白底、黑字、黑邊框, 形狀為長方形, 附設在主標誌下, 起輔助說明作用。

這位車主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 因為不知道該標誌的真正意圖, 導致自己在事故中多賠給對方9萬塊。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時候面對行人那是真的沒辦法, 我們都得讓他們先通行。 這位車主就在人行道上未減速將一位行走的老人撞倒了,

導致最後一些七七八八的加一塊賠了差不多10萬塊!該車主也是十分困惑, 該行人明明沒有走人行道上的斑馬線, 為什麼要負全責呢?

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緣石或護欄及其它類似設施 加以分隔的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在城市裡人行道是非常普遍的, 一般街道旁均有人行道。 有些地方的人行道與機動車道之間隔著草地或者樹木。 在鄉村人行道比較少。 在發達國家許多地區的法律要求人行道上移除所有不便利殘疾人使用的設施, 因此在過馬路的地方人行道專門降低到馬路同一個水準, 以便輪椅過馬路。 人行道作為城市道路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 其使用功能已不再單純是行人通行的專用通道,

它在城市發展中被賦予了新的內涵, 對城市交通的疏導、城市景觀的營造、地下空間的利用、城市公用設施的依託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人行道按功能可簡單的劃分為:路牙沿、附屬設施功能帶、盲道、人行道、退讓線五個部分,

雖然每個部分看似簡單, 但在城市道路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只要將這五個部分進行合理的整和, 加以改進就能發揮更高的效能。

交警就是認為該車主行車時沒有減速, 判定車主得負全責, 我們都知道在紅綠燈路口時或者在斑馬線附近都得減速, 就是因為這個一個小小的動作, 害車主多花了9萬塊, 真的是很無奈!

原本要是這位車主減速的話,只需要承擔10%的責任就行了,這時候知道交通標誌的重要性已經晚了,只能認栽了!

小妖整理出以下這些標線也是很多車主容易忽略的,一不小心就是罰單等著你!

1,菱形標誌

道路路面上的白色菱形圖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中新設置的一種交通標線,正式名稱為人行橫道預告標線。

這種標線在到達人行橫道前的道路30-50米處設置,它的作用是用來提示駕駛員,前方已接近人行橫道,應減速慢行,並須注意行人橫過馬路。

這些標誌都是預示前方有斑馬線,一般設置在離斑馬線100米的位置。要是和上面這位車主這樣的話,就是因為沒有減速,被認定為全責,真心划不來!

2,可變導向車道線

導向車道線,是引導方向的車道標線。用來指示車輛在路口駛入段應按所指方向行駛。在車流大的交通路口一般畫有此類標線,目的就是明確行車方向,各行其道,減緩交通壓力。

這種標線我想有的車主並沒有見到過吧?這其實是設置在紅路燈路口的標線,在該標線車道上的車輛可以隨意行駛,不管是左轉右轉還是直行都可以。

點評:在寸土寸金的現代化城市中,用地的問題總是制約著城市的發展,特別是在城市基礎建設中矛盾更為突出,土地在利用需求和城市發展儲備等方面的問題都是無法回避的。城市道路中的人行道空間利用更趨明顯,地下是各類管線的“大本營”,被路燈、供電、通訊等管線所盤踞;地面是各種附屬設施的“根據地”,被綠化、廣告、書報亭等設施所佔領。人行道在利用上不堪重負。因此,必須合理、充分地利用人行道的有限空間。

對於上面這位車主所發生的事情,你們有什麼看法嗎?

原本要是這位車主減速的話,只需要承擔10%的責任就行了,這時候知道交通標誌的重要性已經晚了,只能認栽了!

小妖整理出以下這些標線也是很多車主容易忽略的,一不小心就是罰單等著你!

1,菱形標誌

道路路面上的白色菱形圖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中新設置的一種交通標線,正式名稱為人行橫道預告標線。

這種標線在到達人行橫道前的道路30-50米處設置,它的作用是用來提示駕駛員,前方已接近人行橫道,應減速慢行,並須注意行人橫過馬路。

這些標誌都是預示前方有斑馬線,一般設置在離斑馬線100米的位置。要是和上面這位車主這樣的話,就是因為沒有減速,被認定為全責,真心划不來!

2,可變導向車道線

導向車道線,是引導方向的車道標線。用來指示車輛在路口駛入段應按所指方向行駛。在車流大的交通路口一般畫有此類標線,目的就是明確行車方向,各行其道,減緩交通壓力。

這種標線我想有的車主並沒有見到過吧?這其實是設置在紅路燈路口的標線,在該標線車道上的車輛可以隨意行駛,不管是左轉右轉還是直行都可以。

點評:在寸土寸金的現代化城市中,用地的問題總是制約著城市的發展,特別是在城市基礎建設中矛盾更為突出,土地在利用需求和城市發展儲備等方面的問題都是無法回避的。城市道路中的人行道空間利用更趨明顯,地下是各類管線的“大本營”,被路燈、供電、通訊等管線所盤踞;地面是各種附屬設施的“根據地”,被綠化、廣告、書報亭等設施所佔領。人行道在利用上不堪重負。因此,必須合理、充分地利用人行道的有限空間。

對於上面這位車主所發生的事情,你們有什麼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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