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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心律失常不需用藥

不同類型的心律失常, 治療方法各不相同。 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該怎麼治療, 應由心血管專科醫生來決定。 醫生一般會綜合病史、症狀、體檢和一些必要的輔助檢查,

如24小時動態心電圖、超聲心動圖等, 參考患者有無器質性心臟病、心律失常是否影響到心臟的泵血功能, 及其發展為嚴重心律失常的可能性等情況, 來決定治療策略。

由於許多抗心律失常藥物本身具有潛在的致心律失常的風險, 故使用時應慎重。 一般來說, 無器質性心臟病基礎、不影響心臟功能且存在明確不良刺激因素的心律失常, 常被視為功能性。 此類患者若無明顯不適症狀, 不主張給予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即使有不適症狀, 也主張先消除不良刺激因素, 解除顧慮, 穩定情緒, 注意觀察, 必要時再給予短期藥物治療。 而對於有器質性心臟病基礎, 伴或不伴有心臟泵血功能異常的心律失常,

大多為病理性, 應高度警惕, 及時、規律地用藥。 雖然從理論上說, 抗心律失常藥物確實存在導致原有心律失常惡化或誘發新的心律失常的潛在風險, 但患者絕不能因噎廢食。 一般情況下, 只要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應用, 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當然, 治療心律失常, 不能只靠藥物。 抗心律失常治療的目的在於維持心臟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泵血功能, 減輕或消除不適症狀, 預防猝死。 心律失常的治療應該是綜合性的, 標本兼治。 首先, 應明確導致心律失常發生的病因, 積極消除不良誘因和治療基礎心臟疾病, 此乃“治本”。 而抗心律失常藥物, 屬於“治標”性質, 雖然可有效緩解症狀, 但只是心律失常治療的一部分。

在治療過程中, 患者對待心律失常的態度相當重要, 切忌過度焦慮, 病急亂投醫, 把治癒的希望寄託在用藥上, 而忽視了病因(如高血壓、動脈硬化等)和誘因(如疲勞等)的防治。 應在合理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基礎上, 積極控制好血壓、血糖、血脂, 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戒煙戒酒, 合理飲食, 適當鍛煉, 這樣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療效。 蘇林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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