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好的價格, 到了要簽合同之前, 突然被告知價格有變動, 這樣的合同還有效嗎?
這樣的問題對於老手來說自然是駕輕就熟, 但是對於一些招投標新手來說可能還會有點懵, 那麼出現這種情況, 合同是否還有效呢?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定。 ”由此可以看出, 該規定屬於效力性強制規定。 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凡違反者一律無效。
而針對規定裡所說的“背離合同實質內容”裡的這個實質性內容, 不僅包括價格, 還包括品質、性能、規格要求、付款方式、履約方式、爭議時仲裁或法院管轄的約定等等。
因此可以看出若是出現價格變動, 那麼合同則被視為無效合同。
合同價格出現調整就必然會對其他投標人不公平, 損害它們的合法利益, 使得整個招投標活動變得沒有秩序。
因此, 若是發生這種問題, 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 維護好整個市場的秩序和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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