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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深圳開車不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車輛隨時被交警查扣!

8月7日, 深圳西部高速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依託大資料分析, 發現一輛號牌為浙B5ZB93的小型轎車存在10次違法未處理。 經過對該車行車軌跡的追蹤研判, 民警最終確定了其具體途徑位置, 于當晚9時26分將其成功查扣。

各位駕駛員朋友們, 請務必認真閱讀以下這則交通法規!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及時瞭解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 並於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超過四十五日未處理完畢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送行動電話資訊, 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 直至違法行為處理完畢為止。 通知停駛後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並可以扣留機動車, 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後予以發還。

若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後拒不處接受處理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確有必要的, 可以扣留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接受處理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返還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或者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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