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深圳西部高速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依託大資料分析, 發現一輛號牌為浙B5ZB93的小型轎車存在10次違法未處理。 經過對該車行車軌跡的追蹤研判, 民警最終確定了其具體途徑位置, 于當晚9時26分將其成功查扣。
各位駕駛員朋友們, 請務必認真閱讀以下這則交通法規!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及時瞭解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 並於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若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後拒不處接受處理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確有必要的, 可以扣留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