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的時候, 皇帝的權利可謂是至高無上, 作為國家最大的主人, 皇帝如果想饒誰的死罪只是一句話的事情, 凡事都有例外, 在中國的乾隆時期, 有一種罪無論是皇親國戚還是黎民百姓, 只是是犯了這種罪, 皇帝也不能用權利去赦免, 那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罪, 讓乾隆爺對此也感到為難呢?
這種罪就是現在非常流行的“拐賣兒童婦女罪”, 在中國古代時期對人口的進行了嚴厲的控制, 特別是對人口的變遷方面, 這是基於以下兩種原因, 首先是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稀少, 所以人是最寶貴的資源,
歷史上對於拐賣兒童婦女罪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處罰形式, 從出土的西漢年間的《盜律》, 只要有略人的行為, 一般都會處以“磔刑”(將犯人處死後並肢解屍體), 如果誰能夠告發有略人的行為, 政府甚至獎勵黃金十兩, 自秦漢以後, 買賣人口罪一般都是死刑, 但是在具體細節上有有所不同, 如果被賣的心裡是願意的, 可以從輕處罰, 如果不願意直接判處死刑;如果買賣的人口年齡不滿十歲,
因此到了乾隆年間的時候, 乾隆皇帝有好善之心, 想對買賣人口罪的刑法有所寬鬆, 但是遭到了大臣的一致反對, 後來乾隆爺也是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