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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國之崛起》秦始皇開創了中央集權封建專制的國家形態

什麼是中央集權?中央集權是一種國家政權制度, 及國家職權全部或大部集中在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少有權力, 甚至完全沒有, 只是中央政府的執行機構。 與中央集權相對應的詞是地方分權, 與之相對應的國家形態是聯邦制或地方自治。 中央集權並不等同於封建專制, 更不能等同於個人獨裁。 什麼是封建專制?封建, 就是在控制的疆域內封邦建國, 專制, 就是國家權力集于君王一身, 君王一人專斷獨裁。 由於封建制度的天子和皇帝, 是把整個國家當作私有財產賜封給家人或者功臣, 所以封建制國家的當權者,

不論是皇帝還是地方王, 一定專制獨裁。 什麼是君主立憲制?就是君王主持制定法律, 組成政府, 由政府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 行使權力。 這裡要強調的是, 一, 君主立憲制是文明進步的產物, 是近代才產生的國家制度形態。 二, 君主立憲制與總統立憲制本質上是一致的, 只不過名義上的國家最高領導人, 是君王的, 終身制且世襲, 是總統的, 則不論是否終身制, 皆不得世襲。 三, 君主立憲並非對立於中央集權。 君主立憲制的國家, 有可能中央集權, 也有可能聯邦自治。 四, 君主立憲制並非不能獨裁, 這要看具體法律是怎麼制定的。 比如希特勒、墨索里尼就是在君主(總統)立憲制的國家制度下, 產生的最大最殘暴的獨裁者。

自秦始皇建立君主專制制度後, 歷代王朝都設置宰相作為皇帝的助手, 參與國家大事的決策, 處理全設置宰相作為皇帝的助手, 參與國家大事的決策, 處理全國政務。 國政務。 《《新唐書新唐書》 》 記載:記載: “ “宰相之職, 佐天子, 總百官, 治萬事, 其任重矣。 明太祖認為: “人人君天下者, 皆自秦以下, 人人君天下者, 皆不鑒秦設相之患, 相從而命之, 往往病及于國君者, 其故不鑒秦設相之患, 相從而命之, 往往病及于國君者, 其故在擅專威福。 ” 所以明朝那時候鑒於元朝丞相權勢過重, 以致皇權不穩、內亂屢生, 明太祖朱元璋認為, 這種制度妨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 會導致社會動盪。

秦始皇的國家制定了完備細密的大民法。 農工商兵,

官吏行政, 皆有法律指導規範。 皇帝主持博士參與制定法律, 組成政府。 漢初沿秦制, 以丞相或左右丞相為宰相之職, 稱相國則地位稍尊, 以御史大夫為副丞相。 尚書臺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發文書的小機關, 漢武帝以後地位日漸重要, 宰相的職權也就逐漸轉移到尚書台長官的手中。 西漢末年, 丞相改為大司徒, 御史大夫改為大司空;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

秦國法律的核心是大民法, 內容涵蓋國家生產生活各個方面。 簡單明瞭, 易於操作。 比如《田律》《倉律》等農業生產和自然資源保護法。 《戍律》兵役徭役法。 《金布律》《效律》貨幣度量法。 《均工律》手工業者培訓管理法。 《置吏律》《除吏律》幹部管理法。 《工律》產品品質標準法。 另外,

《工律》《工人程》《效律》《司空律》等法律, 對手工業製造, 及手工作坊的運行、生產、原材料用量、產品規格、產品品質、工人工作量進行了法律規範。 所以說秦始皇開創了中央集權封建專制的國家形態是錯的,從各方面來看更加像是君主立憲制依法治國的國家。 漢朝的劉邦也沒有完全承秦制它本身就是以皇權治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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