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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以來安全隱患最高罰單 昌邑石化被罰1208萬

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獲悉, 今年7月, 國家安監總局對12個省份、26個市開展了明查暗訪工作。 其中對山東昌邑石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2項, 罰款金額1208萬元。 這是自《新安全生產法》頒佈實施以來, 就安全隱患予以的最高罰款。

7月份, 作為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階段, 全國共排查大隱患3191項, 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6977項, 停產整頓企業4362家, 關閉取締企業1382家。 依法暫扣吊銷執照602個, 行政罰款1.4億元, 追究刑事責任461人。

同時, 國家安監總局共組織了16個明查暗訪組, 對12個省份、26個市開展了明查暗訪工作,

抽查企業100餘家, 發現各類問題和隱患770余項。 本次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主線, 除對沒有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重發展、輕安全, 安全意識淡漠,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外, 一律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對安全生產大檢查下一步工作的部署, 要求各地切實做到“三個堅持”:堅持全面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企業自查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屬地負責與部門督導相結合。 嚴格落實“五個一批”:依法懲罰一批違法違規行為, 徹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 關閉取締一批發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

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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