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明朝孝宗弘治年間,
陝西一個巡檢帶著老婆回山西老家時,
在途中順道去看望一位朋友。
誰知此友人已過世多年,
家中只剩下他的女兒和兒媳婦。
見是公公的老朋友, 夜色夜晚, 於是就挽留了他們一夜, 將其安排在小姑子的房間。 結果沒想到是, 第二天一早發現巡檢夫婦被人殺害, 倒在了血泊之中。
當地縣令得知有朝廷命官在此轄區內被殺, 於是連忙帶著仵作火速趕往現場勘查。 結果發現其財務並未丟失, 身上多處刀傷, 都是在要害部位, 由此斷定是仇殺。 但巡檢夫婦剛到此地, 並未有仇家。 於是將寡婦與小姑子帶到縣衙審訊。
縣令經過審訊後得知, 因小姑子喜歡當地一個名叫楊二的人, 於是寡婦有意將小姑子許配給他;卻不曾想, 這楊二卻心急, 得知寡婦用意後, 便在一個多月前趁天黑偷偷溜進小姑子房間, 強行與其發生關係。 得手之後,
不過楊二被抓來後, 並不承認有此事。 結果大型一上, 什麼都招了。 被縣令判了死刑,
正在此時, 巡按禦史李興(明朝有名的酷吏)代天子巡視到了山西, 聽說當地出現朝廷命官被殺案, 自然要來“巡查”一下。 這楊二被帶到堂前, 立即翻供喊冤, 說自己是被屈打成招, 自己並沒有與小姑子發生關係, 也未曾殺人, 甚至連小姑子的家都沒有去過。 一旁的縣令著急了, 按照明朝律法, 如果官員弄出了冤案, 輕則全家發配邊疆充軍, 重則死刑。 所以趕緊拿出一份證據說:這是左右四十多戶人家聯名作證楊二與那女子有偷歡行徑。
誰知李興立即拍案喝到:聯名指正別人偷歡證詞是真的嗎?這種偷偷摸摸的事情, 豈能讓旁人知曉, 你就是這樣審案的嗎?你速速將一干證人全部抓到堂前。
李興又傳喚小姑子:你與楊二發生關係已有一個多月時間,
他身上可有啥特徵?
小姑子臉紅著說道:他每次都是晚上來, 又不讓點燈, 看不清他, 不過他左手臂上多了一塊肉瘤出來。
李興連忙命人將楊二衣服扒掉檢查, 結果手臂並無肉瘤。 此時縣令嚇得一身冷汗。
原來小姑子和嫂子說喜歡楊二時, 恰巧被他聽見。 因貪戀小姑子美色, 於是當天晚上就悄悄潛入小姑子房間, 強行與其發生關係。 結果小姑子並未發現是他,反而以為是楊二,便經常趁黑夜去與小姑子偷歡。不過在巡檢夫婦入住那晚,他又去偷歡,發現床上已經有兩人,認為小姑子水性楊花,於是便殺了床上兩人。
後得知殺錯人了,便對街坊鄰居說楊二與小姑子有染,想讓楊二當自己的替罪羊;卻不想碰到李興這個酷吏。
結果小姑子並未發現是他,反而以為是楊二,便經常趁黑夜去與小姑子偷歡。不過在巡檢夫婦入住那晚,他又去偷歡,發現床上已經有兩人,認為小姑子水性楊花,於是便殺了床上兩人。後得知殺錯人了,便對街坊鄰居說楊二與小姑子有染,想讓楊二當自己的替罪羊;卻不想碰到李興這個酷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