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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一欄寫了5個字,收件網點被罰3萬元!

快遞單上, 寄件人寫網名, 地址欄空白, 承運快遞的物流企業未按規定落實實名登記。 昨日, 記者從筼簹派出所瞭解到, 警方對該物流企業開出3萬元罰單, 這也是福建省針對寄遞業未落實實名登記制度進行處罰的第一單。

3月1日, 筼簹派出所民警對僑岳裡一家快遞網點進行檢查, 民警從一疊快遞單中抽取了13張, 其中一張快遞單上寄件人一欄寫著網名“石頭剪刀布”, 地址欄則是一片空白, 快遞是衣物, 已寄走。 民警讓快遞員拿出手機, 登錄“快遞到家”APP, 裡面也未記錄該快遞寄件人的真實身份資訊。

除了這張快遞單上寄件人寫著網名,

這一疊快遞單中, 還有不少寄件人只寫了拼音和英文, 未按照要求填寫真實姓名。 據民警介紹, 該快遞網點屬於一家物流企業, 承運某知名品牌快遞。 針對這一情況, 筼簹派出所依照《福建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責令該物流企業改正, 並處以3萬元罰款。

據筼簹派出所民警介紹, 從去年開始, 他們對轄區20個寄遞業網點進行逐個檢查, 要求落實寄遞業實名登記制度——寄件人必須填寫真實姓名、手機號碼和地址。 然而, 檢查中發現, 部分網點未落實這一制度, 他們對其中6家網點的17起違規行為予以警告, 僑嶽裡這家物流企業已被兩次警告, 但仍未改正。

目前, 警方正對這起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收寄驗視制度

《福建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二條: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 應當要求寄件人如實、完整填寫寄遞詳情單, 核對身份資訊, 並逐件驗視。 寄遞資訊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物流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托運人、提貨人的姓名、位址、聯繫方式和托運貨物的名稱、數量等資訊, 加強貨物交運前的檢查工作, 防止夾帶、運輸毒品;對貨物托運、提取的單據, 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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