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慶市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組織駕考作弊案件。 被告利用無線電專業設備, 裡應外合組織駕考考生作弊。
2015年的一天, 宿松人車某從懷寧某駕校員工劉某那裡, 得知當日有科目一考試, 隨即開車來到懷甯縣車管所考試中心, 劉某幫他找到一名考生, 談妥費用後, 車某在考生身上裝上攝像頭、耳機接收器等作弊器材, 通過喊話器將答案傳送給考生。
考試進行不久, 車某被考試中心民警當場抓獲。 案發後, 劉某主動投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車某、劉某系初犯。
(被告車某同期聲)當時也不知道這個事情是犯罪,
(主審法官孫偉同期聲)你這是作弊你知道不知道?
(被告車某同期聲)知道, 我之前也問過她, 這個不犯法嗎?她(劉某)說, 這個不犯法。
庭審現場, 控辯雙方就量刑情節進行了辯論。
庭審認為, 兩被告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 依據刑法第284條有關規定, 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此案當庭未做宣判。
(懷甯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孫偉同期聲)這起案件是我縣首例, 因考試作弊犯罪, 被判處刑罰的, 他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損壞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國家考試制度。
安慶廣播電視臺特約記者包俊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