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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洋經濟示範區建設加快推進

新華社資訊北京3月25日電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海洋經濟示範區建設”。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房建孟表示, 準備在2020年前推出10至20個海洋經濟示範區, 國家海洋局將在年底對第一批進行驗收。

日前, 國家海洋局戰略規劃與經濟司司長張占海在接受《中國海洋報》訪談時, 詳解了海洋經濟示範區建設背景、示範意義、推進情況及下一步重點工作。

2010年4月, 國務院同意開展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 先後將山東、浙江、廣東、福建、天津確定為試點地區。 經過幾年的發展, 幾個試點地區海洋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果。

張占海表示, 海洋經濟試點工作有必要進一步從省級向下深化、細化。

從條件成熟度來看,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或將率先破題。 值得注意的是, “十三五”規劃第四十一章專章論述“拓展藍色經濟空間”, 其中提出“建設青島藍谷等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

2016年12月22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海洋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從《意見》中不難看出示範區評選的幾條“硬杠杠”:

第一, 總量控制。 《意見》規定, “十三五”期間, 將在全國設立10個-20個示範區。 張占海強調“重'質’先於重'量’”的工作原則。

第二, 在申報名額分配上, 《意見》規定, 省級發展改革委、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聯合推薦1—2個符合條件的示範區。

而據《北京青年報》披露, 國家海洋局戰略規劃與經濟司副司長沈君表示, 示範區將不僅限於沿海地區。

第三, 《意見》對於申請者的基礎條件作了限定, 原則上, 設在市(含計畫單列市、地級市)的示範區, 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里, 所在城市上一年度海洋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不低於12%, 海洋產業增加值增速達10%以上;設在園區的示範區, 面積不超過50平方公里, 上一年度海洋產業增加值占所在園區產業增加值的比重不低於30%, 海洋產業增加值增速達15%以上。

與以往各類示範區“一評了之”不同, 海洋經濟示範區的招牌更像是“流動小紅旗”。 《意見》指出, 指導有關地方開展自我評估和採取協力廠商評估等形式開展中期考核。

根據意見, 考核評價指標至少包含三個方面:1.海洋經濟發展(包括海洋產業增加值增速、海洋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等指標);2.海洋科技創新(包括海洋科技專利數量、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數量、海洋領域科技創新和研發平臺數量等指標);3.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包括各類海洋功能區域水質達成率、生態環保投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例等指標)。

張占海表示, 下一步, 國家海洋局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示範區考核評估辦法和相關管理工作規程, 建立完善示範區監督管理與考核機制。 “對於未通過考核的示範區, 將取消示範資格”, 張占海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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