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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人狗同浴”莫縱了狗道忘了人道

8月3日《半島晨報》報導:夏天天氣炎熱, 很多市民到海濱浴場去游泳, 但是也有些人帶著寵物狗來, 這些狗隨地拉撒不說, 還有個別市民讓狗下水暢遊, 一些泳者為此受到驚嚇。 日前, 記者在浴場就目睹了“人狗同浴”的一幕。 記者調查發現, 很多遊客對於海邊遛狗行為十分反感。

寵狗或者反對寵狗, 往往因養狗與否而發生逆轉。 也就是說, 當你沒有養寵物的時候一個樣, 而當你養了寵物犬之後, 又成了愛犬人士, 千方百計去替狗維權, 替狗說話, 替狗爭理。 甚至連基本的對狗的管束也可以放置不管, 而成了為寵而寵的失去理智。

狗到底可否與人同浴?拿一個最最基本的道理來說話, 你家有一處游泳池, 哪一個愛狗人士會與狗同浴?進一步講, 哪一個愛狗人士敢於將沒有經過清理的狗狗放到自家游泳池中同浴?即便狗沒有寄生蟲, 即便狗沒有皮膚病, 即便狗不褪毛, 但狗狗會像人一樣會管束自己的排便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怎麼到了公共浴場, 就可以對狗放縱, 對人無視呢?

公車不可以帶寵物, 這至少是一種約定俗成。 一些城市至少將其變成法定條例。 那麼, 公共浴場或者收費浴場, 咋就不能靠立法來約束縱狗的行為呢?小商小販亂擺賣曾經是不太受限制的, 但隨著城市建設和交通擁堵的到來, 小商小販的亂擺亂賣現象,

就當然有必要進行較之歷史上任何時期都要嚴格的管理, 否則城市就成了一個大賣場。 由此, 也就有了城市管理的法理性, 必要性。

寵狗與管狗, 具有相同的道理。 當人們住房相對擁擠, 經濟條件不足以支撐自家胃口的前提下, 養狗就是一種另類。 至少在城市中養狗, 屬於近年來的奢侈型消費種類。 而在若干年前, 養狗尚未出現在城市居民當中, 絕大多數的狗類生活在鄉村土屋當中。 而當寵物狗得以引進外國品種之後, 狗患就成了一種城市痼疾。 由此引起的種種鄰里糾紛, 狗德問題, 維了狗權忘了人權的問題隨之而生。

針對此, 必須由法律來作出澄清, 也必須由法律來約束氾濫的狗權, 維護基本的人道與人權。

狗是人類的朋友, 連瀕危動物都是地球的自由公民, 然而, 人類社會的存在, 必須讓狗來執行人的法律, 否則它就只能回歸大自然。 反之, 任何個人要想養狗並讓狗自由生活於人類世界, 至少應當遵守基本的狗道, 維護其他人類的基本權益。 狗撞了人咬了人嚇唬了人連一聲道歉都懶得說, 做人的基本道德都丟分, 何談狗道、人權?養了一條狗, 壯了一身的膽, 炫了一身的財, 心術都不正, 何談狗德?

“人狗同浴”禁或行, 需法律發聲, 這就如同哪種狗類可以養, 何種情形為狗擾民等等地方法律條文一個道理。 人狗同浴, 哪種情形屬於地方法律所禁止的, 應當給出非黑即白的唯一答案並嚴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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