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自動駕駛的發展勢頭可謂一時無兩, 眾多汽車製造商和IT巨頭都在推出自己的自動駕駛汽車, 並發佈了量產時間表。 在技術迅猛發展的同時,
近年來, 歐美車企和科技公司一直在遊說各國政府, 希望能夠儘快制定自動駕駛方面的法規, 以促進該技術健康、快速發展。 今年5月, 德國通過了首部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法律。 7月19日, 美國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針對無人駕駛汽車立法草案進行投票, 這是美國首次試圖在聯邦層面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監管進行立法。
■技術進步倒逼法規出臺
全球自動駕駛汽車發展正迎來新一輪熱潮, 中國企業也在積極佈局。 據悉, 百度研發的無人駕駛汽車已完成城市、環路及高速道路混合路況下的全自動駕駛測試。 不過, 就事論事, 李彥宏在北京乘坐無人駕駛汽車上五環路, 的確有違中國現行法規。
不僅是在中國, 全球各大市場都面臨著相似的問題。 在美國, 混亂的地方法律和對交通事故判定的不明確性, 都是阻礙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的障礙, 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 近日, 美國汽車製造商聯盟CEO米丘·本沃在參加美國參議院貿易委員會的一場聽證會時表示:“我們已經逐漸意識到自動駕駛能給消費者帶來的便利和安全,
目前, 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已經超出汽車行業的預期, 立法者其實也感受到了這份急迫。 在近日舉行的美國參議院貿易委員會聽證會上, 議員發佈了一些關於自動駕駛立法草案的原則, 旨在促進自動駕駛技術的創新和安全。 去年秋季, 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發佈了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設計以及責任等方面的指導方針, 並計畫今年夏季對一些方針進行修正。 美國各州在這方面明顯要走得更快, 一些州已經發佈了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和管理相關的規則或法律。
■歐美立法“現在進行時”
5月12日, 德國聯邦參議院投票通過了該國首部關於自動駕駛的法律規定, 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特定條件下代替人類駕駛。 7月19日, 美國眾議院下屬的能源和商業委員會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立法草案進行了口頭投票, 通過本次投票, 該委員會批准了一項提案, 允許每家汽車製造商部署10萬輛自動駕駛汽車, 這些汽車可以獲得監管豁免權, 即無需達到現行的汽車安全標準;該提案還禁止各州自己對自動駕駛汽車設立規則。
美國眾議院共和黨代表羅伯特·拉塔表示, 這項提案還需要今年9月經過美國眾議院的全體投票。 一旦此項提案通過, 它將是美國首個聯邦層面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法律。 據悉,該提案規定各車企需向監管部門提交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評估報告。根據該提案,汽車廠商需保證其研發的自動駕駛汽車“按照預設的情況行駛並包含故障保護措施”,只有做到這兩點才能獲得豁免權,不過美國交通部現在還無法對高度自動化的車輛進行安全評估認證。
根據這項提案,美國各州仍可以制定有關機動車註冊、許可、責任、保險和安全檢查的規定,但不能自己制定自動駕駛汽車的性能標準。這一點引起了一些州政府的反對。例如,美國加州眾議員弗雷迪·羅德里格斯就質疑道,“相關的安全標準本該由各州自己制定。”美國能源和商業委員會則表示,該議案旨在制定出一個“強大但又靈活的管理框架”,避免各州自成一派,最終都沒有統一的標準。
近日,美國汽車製造商聯盟表示,對聯邦政府在自動駕駛立法方面的進步感到欣慰,並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進行調整。美國汽車消費者協會則表示,這項提案還需要更多改變,“汽車製造商需要保證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不能使消費者置於更危險的情境中”。該協會還反對在沒有強有力的聯邦安全標準的條件下對各州制定各自的安全標準進行限制。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不僅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自動駕駛法規制定方面存在分歧,相關機構對於如何制定規則也持不同的觀點:一些人認為自動駕駛才剛剛開始發展,應進行大規模測試,然後摸索出相應的標準,制定太過詳細的規則會影響其發展;另一些人則持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保護公民的安全是最首要的任務,應該先制定全面的規則,這樣才有利於促進該技術健康、有序的發展,而聯邦政府可以根據實際經驗定期對規則進行調整。
美國華盛頓恩諾交通中心分析師保羅·路易士表示:“對美國議會來說,如何確保致命事故不再發生才是關鍵的,一旦發生將會直接影響自動駕駛技術方面的進步和其後的投資。”而車企和其他研究組織當然希望盡可能免除一些適用于普通車輛的安全條款,這樣他們才能放心地在真實道路環境下進行大規模測試,積累大量真實可用的資料,使得該技術變得更加完善,並應用到各種各樣的環境當中。
美國移動出行中心CEO約翰·馬多克斯認為,現在就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性能標準制定詳細的規則為時尚早,應順其自然,讓這個行業本身去追求和探索出標準,因為傳統規則的制定往往趕不上技術發展和進步的腳步。而美國汽車安全性群組織則對此表示反對,“NHTSA應發佈全面的標準和規則,用以規範自動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行駛,聯邦政府擁有制定相關政策的法律權力,對公民來說這更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填補了自動駕駛汽車方面的政策空白才能保證公眾的安全。”
據悉,該提案規定各車企需向監管部門提交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評估報告。根據該提案,汽車廠商需保證其研發的自動駕駛汽車“按照預設的情況行駛並包含故障保護措施”,只有做到這兩點才能獲得豁免權,不過美國交通部現在還無法對高度自動化的車輛進行安全評估認證。
根據這項提案,美國各州仍可以制定有關機動車註冊、許可、責任、保險和安全檢查的規定,但不能自己制定自動駕駛汽車的性能標準。這一點引起了一些州政府的反對。例如,美國加州眾議員弗雷迪·羅德里格斯就質疑道,“相關的安全標準本該由各州自己制定。”美國能源和商業委員會則表示,該議案旨在制定出一個“強大但又靈活的管理框架”,避免各州自成一派,最終都沒有統一的標準。
近日,美國汽車製造商聯盟表示,對聯邦政府在自動駕駛立法方面的進步感到欣慰,並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進行調整。美國汽車消費者協會則表示,這項提案還需要更多改變,“汽車製造商需要保證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不能使消費者置於更危險的情境中”。該協會還反對在沒有強有力的聯邦安全標準的條件下對各州制定各自的安全標準進行限制。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不僅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自動駕駛法規制定方面存在分歧,相關機構對於如何制定規則也持不同的觀點:一些人認為自動駕駛才剛剛開始發展,應進行大規模測試,然後摸索出相應的標準,制定太過詳細的規則會影響其發展;另一些人則持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保護公民的安全是最首要的任務,應該先制定全面的規則,這樣才有利於促進該技術健康、有序的發展,而聯邦政府可以根據實際經驗定期對規則進行調整。
美國華盛頓恩諾交通中心分析師保羅·路易士表示:“對美國議會來說,如何確保致命事故不再發生才是關鍵的,一旦發生將會直接影響自動駕駛技術方面的進步和其後的投資。”而車企和其他研究組織當然希望盡可能免除一些適用于普通車輛的安全條款,這樣他們才能放心地在真實道路環境下進行大規模測試,積累大量真實可用的資料,使得該技術變得更加完善,並應用到各種各樣的環境當中。
美國移動出行中心CEO約翰·馬多克斯認為,現在就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性能標準制定詳細的規則為時尚早,應順其自然,讓這個行業本身去追求和探索出標準,因為傳統規則的制定往往趕不上技術發展和進步的腳步。而美國汽車安全性群組織則對此表示反對,“NHTSA應發佈全面的標準和規則,用以規範自動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行駛,聯邦政府擁有制定相關政策的法律權力,對公民來說這更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填補了自動駕駛汽車方面的政策空白才能保證公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