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巴宜電 近年來, 米林縣人民法院按照權力與責任相一致的審判責任制要求, 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 確保依法、獨立、公正、公開、高效地審理案件, 使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呈現出推進有序、成果有效的良好局面。
米林縣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改革始終堅持“權力落實、責任到位”這條主線, 全面貫徹“讓審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負責”的要求, 明確了各類司法人員職責許可權, 規範審判委員會工作職責, 建立法官聯席會議制度和院長、庭長審判監督機制。
為了充分體現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與成效,
對於切實加強審判權力的監督制約, 米林縣人民法院堅決落實審判責任, 法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實行審判責任倒查制, 零容忍;明確院(庭)長的案中監督權及審判管理權, 厘清監督管理的邊界;主審法官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 米林縣人民法院還堅持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 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分析, 規定院長辦案量達到本院法官平均辦案量的40%, 其他入額院領導辦案數不少於本院法官平均辦案量的80%, 庭長辦案數不少於本院法官平均辦案量, 且上述數量必須為獨任或者參加合議庭作為承辦人審理案件數。
據米林縣人民法院院長萬春介紹, 自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後, 法官更加自信, 辦案效率更高。 2016年, 米林縣人民法院新收案件62件, 審執結62件, 綜合結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