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 對於紋身有很強的爭議。 有人認為,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不應該紋身, 紋身就是不孝。 還有人認為,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念, 又何必把自己的觀念強加到別人身上, 這個社會道德綁架已經夠多了, 這和是否孝順根本沒有關係。
其實在西方社會, 紋身也不是一開始就被廣泛接受的。
美國20世紀60年代, 飛車党和水兵是與紋身最密切的群體, 其主題帶有濃厚的反社會色彩。 直到20世紀70年代以, 美國紋身才經歷了巨大的轉變。 大批科班出生的藝術家投身紋身行業, 電子針頭的運用和更多顏色的提取,
到了80年代, 美國紋身文化受到更廣泛的認同, 逐步進入社會主流。
貝克漢姆遍佈全身的紋身恐怕會讓有密集恐懼症的人感到不適, 長子布魯克林受父親影響嚴重, 在短短四個月內已經有了六處紋身。
和貝克漢姆的紋身相比,
大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啊: